酒本是最不容易变质的。历久弥香,大抵可以作为对酒水质地的最好注解。不过,最近江西永修的酒,却让人感觉透出一股强烈的“权力腐气”,原因就在于一纸标签。
原来,江西永修县近日实行了一种酒类贴标的“创新管理”,规定市场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一张标签,商贸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此举受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之所以说这样贴标签的做法是多此一举,原因就在于此前商务部对酒类流通管理早有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通过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就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然而,江西永修商贸局却不惮于“权力创新”,硬是“废随附单”,选择“立新标签”。名称一变,收费大增,经销者只有选择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如此利用监管权力变相敛财,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笑的是,永修县的商贸局却公然打着“为酒类安全负责”的口号,并冠冕堂皇地称收取大量管理费是基于标签成本,不顾公众强烈反对,硬是将这种公权力牟利行为贴上了 “管理创新”的标签。要知道,任何侮辱公众智慧的行为,最终也只能自取其辱。当永修的酒里那股强烈的“权力腐气”向四处弥漫,当地商贸局也终于顶不住压力,只有灰溜溜地扯下了那些“权力变现”的标签了。
这起公权力与民争利的行为,暂时已失败收场了。但是,永修的酒里曾经散发的那股 “权力腐气”,却应该令人对公权力失范行为时时保持足够的清醒。试想,要不是这起事件公然违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也明显没有按照江西省规定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经过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来做,这种打着所谓的“管理创新”旗号的贴标签行为,就很可能成为一种权力变现的 “制度化创新”。这样一来,权力部门就可以拥有“合法性创收”的依据了。依附于这样所谓的“制度支撑”,相关权力变现行为一旦遭到拒绝,他们也自然可以行使“合法性报复”手段了。
由此不难想象,如果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本身就存在漏洞,那么就必然容易给一些权力部门提供权力变现的“制度通道”。也就是说,在现实中,我们既要防范像江西永修这种简单粗暴的权力变现行为,更要警惕一些权力机构,利用制度与法律的罅隙,特别是通过出台恶法来谋求“部门权力利益化”,从而实现其与民争利的丑恶目的。
一纸不合法的 “酒类贴标”,让江西永修的酒一时间充满强烈的“腐气”,更暴露了依附于“制度创造”的权力变现是何等可怕,是怎样地难以防范。所以,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尽快进行制度清肃,来弥合一切为权力变现提供可能的制度缺陷,堵死权力与民争利的一切 “制度通道”。惟有如此,才能使这种“权力腐气”不会弥漫与传染。(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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