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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众奥”集资诈骗案终审 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2008年07月29日 16:24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今日(7月28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简称众奥公司)集资诈骗案审理有了新进展。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裁定,众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斌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斌在了解到黑龙江省大庆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一些公司,通过发展社会群众入会投单存款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后,2006年5月,与张建怀等人商议,利用虚构的上海市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太原市开展所谓的电子商务业务,向社会公众做虚假的投资宣传。

  2006年6月14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陈斌在公司没有经过国家任何金融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经营来源的情况下,向社会承诺缴纳50元卡费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每位会员最多可向公司购买10单,每单298元,每10天返还本金的1/3,30天返还全部本金,40天再返85%利息,每单获纯利255元,每单连本带利共计返还553元,同时还可按购买单数领取相应的电器或生活用品。

  另外,众奥公司还在忻州、吕梁、晋中等地及辽宁、河北等省市分别设立了特许加盟站。截至案发,陈斌等人以众奥公司的名义共非法集资3.9亿余元。

  2006年12月10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众奥公司没有新的投资,无法返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将众奥公司控制的500万余元分赃后潜逃。

  现已查明,直接向众奥总公司投单的会员有415人,投单总额为347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0万余元;向众奥公司忻州服务中心投单的会员有171人,投单总额为541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4万余元。

  今年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陈斌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郭卫艳 薛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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