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杭州市信访局在《杭州日报》等媒体和信访局网站上刊登公告称:杭州市的市长和副市长们,每个人都要聘一名信访联络员,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7月25日,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李鸥在自己的实名博客中“炮轰”杭州信访联络员制度,并引来网友广泛关注。(7月27日《成都晚报》)
李鸥提出了7点质疑,观点的核心是:现在的信访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市长信访联络员”势必与现行的信访制度相抵触,“联络员”本身也有“变种”的嫌疑。李鸥的炮轰是有价值的,至少他带来了争议。而在他的观点基础上,我们也有必要思考如下问题:信访的制度建设,是需要从现有的机制体系内部寻求突破,还是老想着一些鸡毛蒜皮的制度设置。
制度建设,不是想了个好点子就要把它固化下来,制度需要为各机构部门提供高效的运转轨道,让资源被合理调度与利用。“市长信访联络员”的设置,严格来讲根本也不算制度建设,只能算提出建议,即希望杭州市的市长、副市长们通过信访联络员,以便更好地体察民情、民意。这也算为信访的表达渠道做了一些努力:似乎只要联络员都到位了,有信访需求的群众总算有了自己的代理人,不用在表达上几经周折。
这个代理人,对于他们的聘用者来讲,又带有一些买办的色彩。他们有独立于政府的普通公民身份,又能与官员建立长效的个人联系,搜集民情、民意,并代为表达。增添几个买办,又真有些复古的做法。古代官员往往需要“纳言于民”,因为要体恤民情,就需要掌握民情。民众对于他们来说,是沉默的大多数,表达民声往往只能靠一些非常规的办法,比如拦轿喊冤。因为,在一个传统的社会,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官民之间本没有什么长效的沟通,百姓只能靠官老爷多照顾一点,而一些“包打听”的信息买办者,往往也能得到重用。
现代社会,信息的表达已经多元、高效。我国当前的信访制度,虽不好说是否已经“相当完善”,但在表达的渠道上,形式上的准备也不少了,其他形式的社会表达也比较充分了。事实上,在这个基础上谈信访制度,不是看民情、民意有无充分的表达,而是看从表达到执行、解决的过程中,权力部门如何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各部门、机构如何高效传递信访内容并促其落实到责任部门,以便最终让问题有所解决。
市长们聘用信访联络员,无非是以制度的形式去发挥人治的效用。如果在李鸥的观点上进一步发挥,信访制度就需要在既有的机制体系内部进行完善,而不是从外部设置一个与此毫无关联的制度,为信访工作做一些零碎的,甚至是带有复古倾向的努力。况且,“市长信访联络员”根本也不具备制度的要义。(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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