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查处55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
2008年07月28日 14:3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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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等10个有关职能部门日前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共立案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55件98人,所查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3424万余元,涉案人员主要为基层土地、矿管、林业等行政执法人员。
据了解,目前我省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不容乐观,比较突出的是土地和矿山两大资源的管理。为促进我省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政监管,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省检察院与10个有关职能部门会签了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据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广宇介绍,当前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主要包括:一是土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导致耕地被大量占用毁损。今年以来,共查处涉及土地违法渎职案件27件41人,共造成1000余亩耕地严重毁损无法复耕。如宁晋县国土局为给“小南海市场”和“阳光大厦”批占土地,于2005年4月和2007年12月,以伪造假项目为手段骗取批准后,再越权审批改变用途,先后非法批准将共计187.13亩耕地用于商业建设。二是当为不为放任监管,导致矿产资源被疯狂盗采。如今年2月17日武安市发生的非法矿点爆炸事故,黑矿点“金信养猪场”是在2005年10月建成的,在武安以养殖为名非法盗采大矿资源,但该市国土局、矿山镇政府和国土所有关人员,放任监管,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徇私枉法舞弊,充当破坏能源资源犯罪的保护伞。如沙河市原副市长殷某利用主管城建、土地的职务便利,在其弟(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已被逮捕)征地建厂过程中,在已批准的土地使用证为249.5亩的情况下,指使区办事处和村干部以少批多占为手段,实际圈占地483亩。四是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致使破坏能源资源犯罪逃避打击。五是涉地涉矿渎职行为,极易引发次生危害,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查处因违法占地引发命案的渎职案件4件。(薛惠娟、刘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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