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对女同事讲黄段子将可能算“性骚扰”。
有市民质疑,那女人对男同事讲黄段子算不算“性骚扰”?
专家称,立法更要立足于现实,要重点保护它需要保护的对象。但在国外,女性对男性动手动脚,是算得上“性骚扰”的。
新闻背景
河南要为“性骚扰”立法
昨天,市民张凯看到一则新闻,消息称,河南要为“性骚扰”立法,对女同事讲荤段子可能算“性骚扰”。
原来,将要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对“性骚扰”这样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在办公室讲荤段子、聊天时发黄色图片等可能算“性骚扰”。
张凯有点纳闷,这年头,女人骚扰男人的事儿也不少见啊。男人住宾馆,半夜里接到陌生女人的挑逗电话,算不算“性骚扰”?张凯继续上网查阅资料发现,7月23日重庆方面的媒体也爆出类似消息,可遗憾的是,“性骚扰”也专指对女性的侵犯。
网友热议
男人、未成年人被骚扰案例并不少
纳闷的不止张凯,昨天,新闻刊发后,各大网站上讨论不断,大河网上有网友发出疑问:男人对女人讲黄段子算“性骚扰”,反过来就不算?
网友“dalingling”称,男女早就平等了,现在盛行野蛮女友,“河东狮吼”到处都有,只保护女人有点不平等之嫌。
“dalingling”说,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原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被“双规”。和一般腐败分子不同的是,这位女公安局长多次以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这成为全国有名的性贿赂案。女上司侵犯男下属就不算“性骚扰”?
网民“卡神”认为,从现实来看,除了男女之间的骚扰,甚至还有男对男、女对女骚扰,都最好考虑进去,否则“性骚扰”这个法律条文,会让人误认为是对男人有偏见,对女人有歧视。
市民刘先生认为,今年4月份,贵州一45岁女教师与两名男生发生三角恋,最后导致男学生争风吃醋杀死情敌一事儿,让人十分心痛。这充分说明,如果对未成年人和准成年人遭受性骚扰不充分重视。那些青春期前后的未成年人或准成年人心智还不太健全,一旦遭遇性骚扰或性诱惑,会在他们心理上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这方面说,保护未成年人或准成年人远离性骚扰,比保护成年女性应该更迫切。
专家说法
立法应确立重点保护对象
“从人人平等的层面上来说,女人在男同事面前讲黄段子也应该算是‘性骚扰’。”中国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胜利说。
但是,立法总是要立足于现实,要重点保护它需要保护的对象。从发生的案件来看,性侵犯主要体现在男同事或男领导对女性的侵犯,女性对男性的侵犯较少。张胜利说,条例这样规定可以理解,但今年贵州发生的血案让人心悸,立法者要重视对未成年人在这方面的保护。
那国外的规定如何呢?张胜利说,“性骚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上世纪70年代被赋名,而我国在1999年才出现这个词,200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提出。
现实中,男人被骚扰的案子也一定存在,美国已通过一些案例,确认了“性骚扰”不仅是包括男性对女性的骚扰,而且包括女性对男性的骚扰以及同性之间的“性骚扰”。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立法也会不断明确。
但一个疑问是,目前男性被骚扰了,真是“摸了也白摸”?
张胜利说,男性可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等方式来解决此问题,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此方面有规定。如果男性遭到了性骚扰,可要求公安机关对骚扰者实施拘留、罚款等。( 卢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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