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万甚至更高的年薪;不是公务员,但像公务员一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占政府部门编制……这个月起,扬州在全省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凡是确实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都可提出申请,不过审批时会从严控制,预计下半年产生的“政府雇员”不超10名。(《扬子晚报》7月22日)
“政府雇员”作为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有助于改善公务员的人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很有必要。并且,由于“政府雇员”被录用后占用公务员编制,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所以对其进行审批时从严控制也在所难免。
然而,虽然“政府雇员”具有临时性、突击性、技术性、规模小等特征,审批时对其进行从严控制有利于精减公务员队伍,减少政府办公经费支出,但相对于正式公务员而言,对“政府雇员”的从严控制却始终不是第一位的,而是从属于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精减的,也就是说,从严控制“政府雇员”的前提应是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最大限度缩编。如果离开了正式公务员的缩编来谈“政府雇员”的严控无异于抓小放大,舍本逐末,因而是得不偿失的。甚至可以这样以为,如果政府能够调换一下心态,以对待“政府雇员”的严肃态度来招录公务员,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将是莫大的幸事。
这需要结合“政府雇员”岗位的设立初衷来分析。众所周知的是,“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换句话说,“政府雇员”的存在是为了弥补政府机关人才结构在某些技术领域的欠缺,填补上本应该由正式公务员所从事却又没有能力做好的工作,因此,录用“政府雇员”的前提应是不断缩小正式公务员的规模,让那些“在其位不谋其事”、“在其位无力谋其事”的公务员从岗位上退出来,也只有这样,“政府雇员”才算拥有了存在的逻辑前提。
否则,任期1-3年,年薪5-14万,这种并不算高的待遇不仅招不到货真价实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反还有可能沦为被利用的幌子和筹码,成为某些领导干部变相安排子女或亲属就业,享受较高工资待遇的有力工具。再或者,由于“政府雇员”具有临时工的性质,所以极有可能成为正式公务员身边的打工仔,正所谓“闲着媳妇请保姆”,使“政府雇员”干了本应由公务员干的事。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试行“政府雇员”制度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问题。(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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