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县交通局长受贿2226万元一时引起震惊。除了令人尴尬的“水管子反腐”现象,一个科级小干部一人包揽两千多万元、占当地年财政收入20%的事实,让人们忽然意识到:不知不觉中,贪官“创收”的数额已悄然升级至“千万级时代”。
单就今年媒体曝光的贪官,达到“千万级”的就有很多: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元;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元;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元;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元;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搭档贪污千万元……
一方面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千万级时代”,贪污受贿数额直线上升,贪污受贿的手段、情节和性质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却是对贪官的量刑越来越轻。“文革”后期和改革开放之初,贪污受贿几万元就足以判处死刑;今天,贪污上亿却仍能保住脑袋。比如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石雪因贪污2.6亿元一审被判死缓;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与他人共同贪污3亿元被判死缓。至于千百万的贪污数额,一般也就是判个十年八年。
千百万贪污受贿获罪十年八年、涉案上亿还判不了死刑,意味着“钱”在贪污罪的量刑中已经越来越毛了;如果说贪官已经迈入“千万级时代”,那么司法量刑则迈入了“通货膨胀时代”。
正如我们至今也难以找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答案一样,究竟是“千万级时代”引发了“通货膨胀”,还是“通货膨胀”催生了“千万级时代”,或许也是一个不好回答的问题。但是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却是毋庸置疑的:贪官中的“千万级”越来越多,逼生了司法量刑的“杀不责众”;贪官不死现象则又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贪官们不但敢于前腐后继,而且在不知不觉地刷新着涉案数额的“死罪红线”,直至一路突破“亿元大关”。
在我们不断地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出现的“千万级时代”与“通货膨胀时代”现象,无疑是一个需要深刻反思的严肃问题。(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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