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松权涉黑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20年
2008年07月17日 16: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7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周松权为首的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周松权、周卫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其余参加该组织的林伟、林志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的刑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枪支。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以来,被告人周松权组织周卫华、林伟、林志强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带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周卫华为组织成员订立规定,要求一切行动听其指挥,组织成员统一食宿,并为成员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该组织通过收取保护费、组织妇女卖淫等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松权、周卫华纠集其余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行索取非法债务,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和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依法对被告人周松权、周卫华等人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谭灵 魏杰/文 罗固理/图)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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