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审败诉了,但我就是想为自己讨个说法。”昨日下午,银川市金凤区昊福企划商贸部与银川市城市管理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二审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该公司经理冯建红对记者这样说。
承包治理“三乱”中途遭解约
2006年,冯建红作为昊福企划商贸部的负责人,在去外地考察学习后,向银川市城管局提出专业治理城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三乱”工作的建议,经立项、审查后,双方于当年签订了《承包协议书》。2007年,在昊福公司圆满完成承包任务的情况下,双方于同年3月6日重新签订了《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为一年,但此次承包区域由原来的金凤区、西夏区变成了较难治理的兴庆区。协议签订后,冯建红信心百倍地投资购置了治理工具与设备,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不料,2007年4月29日冯建红突然收到城管局发的一份《通知》,称通过考核,冯建红的公司所承包的治理工作已连续两个月严重不达标,该局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终止其整治“三乱”的工作。同年6月5日,双方就解除协议后的承包费支付等善后事宜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予以全部清结。
诉至法院讨说法一审败诉
“干了还不到两个月,怎么就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先前所做的准备岂不是白废了!”通知一下子把冯建红打蒙了,看着自己当初为清除城市“牛皮癣”而购置的设备和材料,百思不得其解的冯建红决定诉诸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城管局发出的解除合同无效,并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
今年3月25日,该案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冯建红称,当初自己是在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并遭到被告银川市城管局的要挟、威逼下才签订解除承包合同的协议,而随后其仍未拿到该得的费用。被告城管局则称,协议书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原告不能按合同较好地完成治理“三乱”任务,经考核不合格才解除了双方的承包合同,这在合同里是有约定的,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兴庆区法院认为这份解除合同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昊福”败诉。
“郁闷”老板表示将继续诉讼
在昨日的二审中,主审法官在听取完上诉双方的陈述后,提出了质疑:打官司都要有个目的,可上诉方冯建红请求确认解除承包合同的《协议书》无效既不能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又不能获得补偿,究竟是为了什么?冯建红表示,他就是想通过法庭确认城管局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错误的,从而为自己讨回个说法。虽然不知道二审的结果会怎样,但他将考虑继续对赔偿问题提起起诉。
随后,合议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晚报记者 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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