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工业园区是江西省老牌县级工业园区,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担负着园区管理职责的管委会却爆出了腐败窝案,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顾慧、副主任陈勇、总工程师王斌等5人被检察机关查处。
办案检察官指出,广丰县芦林工业园区腐败窝案,腐败环节几乎囊括园区管理、土地征用、工程基建、财务等多个环节,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种职务犯罪形态,反映了工业园区这一新领域的腐败生态,极具标本价值。对遏制处于成长期的其他工业园区潜在的腐败圈恶性发展也有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A 财务调查发现问题
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于1997年创建,年创产值上百亿元,规模列江西省县级工业园区第二。该园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管理松懈、财务混乱、开支过大等问题。2007年3月,广丰县政府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园区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该园区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却以开支过大来搪塞。
根据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报告,广丰县委领导认为,园区的财务混乱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而且在这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部分官员的腐败问题。县委决定,组织纪检、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全面调查其中的问题,并由检察院具体负责立案侦查此案。
B揭开腐败黑幕
广丰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一支由40名办案骨干组成的办案组,围绕园区官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了初步调查。很快,园区管委会征地股原股长叶青山进入了办案检察官的视线。
叶青山是园区一个不容小觑的“实力派”人物,无论是园区领导还是企业老板,要想在开发征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方便行事,他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办案人员意识到叶青山的受贿问题很可能是冰山一角,果不其然,叶青山不仅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而且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顾慧曾要求其伪造两个虚假工程套取现金20万元的重要线索。
顺着这条线索,广丰县检察院迅速调取了园区近三年来的所有财务账簿,经过仔细审查和深入调查,顾慧伙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勇采取虚增工程款、伪造购销合同、虚开设备预付款等手段贪污公款49.3万元的腐败黑幕被揭开。
在查账过程中,一个账目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自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的短短一年半时间里,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累计有7笔近1700万元的现金以预付工程款的形式支出,而且每笔预付工程款支出不久又有同等金额的现金进账。这数笔预付工程款究竟意味着什么?又是谁在背后操纵着这些预付工程款?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对每笔预付工程款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调查,发现多笔款项流入了与顾慧关系密切的周某、刘某的公司和建筑商黄某之手,分别用于他们公司注册验资、银行还贷、交纳招投标保证金和土地征用款,最后又分批分次如数无息归还。由此,顾慧利用担任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之便,将1705万元公款以“预付工程款”和“借款”等名义先后借给有他入股的丰厦公司以及周某、刘某、黄某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
与此同时,对顾慧涉嫌受贿犯罪的侦查工作也取得重大突破。某企业老板刘小雨交代了自己向顾慧、园区工程师王斌行贿,和协助顾慧伪造虚假工程套取现金的事实。此时,得到消息的王斌主动到县纪委交代了自己收受工程老板贿赂的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涉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顾慧、副主任陈勇、总工程师王斌、征地股长叶青山、职工喻某等5人,案值1800多万元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腐败窝案浮出水面。
C财务、土地、技术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涉案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顾慧大肆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的同时,园区管理层的腐败面也逐步扩大,囊括了财务、土地、技术等核心要害部门的负责人,腐败手段并不出新,但呈现出共同参与性。为了更好地揭示这一特点,记者对有关涉案官员的脸谱作了相应的扫描。
脸谱一:一对亦步亦趋的“腐败搭档”
顾慧、陈勇,一个是主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全局的主任;一个是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园区各项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人。两个人本是工作搭档,却频频运用瞒天过海之术大肆敛财,成为了一对亦步亦趋、共同偷吃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
工作搭档开始变味源于一次退园补偿。2005年4月,某实业公司法人代表詹某准备在园区投资建设箱包生产项目。因园区管委会两次要求詹某另行选址建设箱包厂,詹某决定退出园区。2006年4月的一天,顾慧、陈勇在和詹某商量退园补偿一事时,顾慧提出以机械设备定金损失名义补偿10万多元钱给詹某。由于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当时詹某就提出:“这事由你们定,至于补偿的钱,我是不要的,到时给你们用。”后顾慧叫其生意场上的好友周某出面联系某机械制造公司虚开了一份与詹某公司的设备购销合同和收到预付款12万元的收据,陈勇据此准备了退园损失报告和有关退园补偿手续。2006年8月2日,詹某将从园区管委会领出的12万元设备补偿款送到顾慧家中。顾慧留下7万元,将剩余的5万元给了陈勇。
尝到甜头的顾慧和陈勇,有点欲罢不能了。没钱用了,他们便以年终走访送礼需要一笔钱但又无法报销为由,叫下属虚构一个工程套取十几万元。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顾慧、陈勇也有了“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洒脱”。
2006年10月至12月,二人迷上了一种名叫“占色子”的赌博游戏,并约定合庄参赌(即共同出资,赢输赌资各一半),以陈勇上场为主,顾慧偶尔上场换换手气,两人总共赌了十多次,但连连失利,不仅把身上的钱输个精光,还欠下10万元赌债。赌债怎么还?顾、陈二人习惯性地想到了公款。当年12月初的一天,经与陈勇协商,顾慧再一次以年终要拜访领导需开支为由,交代叶青山和财务人员俞某在结算承包人吕某的工程款时虚增工程款10万元,吕某领出工程款后,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顾慧。
脸谱二:两个权钱交易的典型
如果说顾慧、陈勇是一对紧密“合作”的吸食园区血肉的蠹虫的话,那么顾慧和园区原总工程师王斌则共同成为大肆收受贿赂为人谋利的权钱交易的典型。
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王斌的受贿记录基本上是在二人分别担任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园区总工程师的时候创下的。这段时间,正值园区高速发展时期,各种大大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项目,让许多工程老板怦然心动。
顾慧是园区的“一把手”,统揽园区管理、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大权,王斌是总工程师,握有园区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监督、验收等实权。二人都是左右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结算的关键人物,很自然地成为了各种老板争相拉拢的对象。在宾馆、医院、办公室……只要是他们出现的地方,总有一帮随时准备“献礼”的老板如影随形。面对送钱人的热情与执着,顾慧、王斌深感“有权不用,更待何时”。于是,大肆收受贿赂、为工程老板谋利行方便成为他们的共同“追求”。调查结果显示,顾慧先后24次收受贿赂39.9万余元,王斌收受贿赂6.5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刘小雨是这起贿赂案的“重磅手”。他不仅送的次数最多、数额最大,而且很会揣摩领导的心思。2004年顾慧在上海看病,刘小雨为其交了住院费8000元,并送给顾慧妻子邓某2万元;邓某过生日,刘小雨又适时送上礼金1万余元。刘小雨的“体贴入微”让顾慧夫妇十分受用,此后,顾慧有“苦”也愿意向刘小雨诉说。比如2005年下半年,顾慧向刘小雨抱怨打牌手气差输了1万多元,后者心领神会于次日送上1.5万元;2005年底,顾慧与刘聊天时说工业园区的事难做,想换个工作单位,明白弦外之音的刘小雨不久就将3万元直接送到顾慧的家里。2004年至2006年底,刘小雨先后7次共送给顾慧17.1万元。
送得直率,收得坦然,送者与收者之间落在实处的是互惠互利。就拿刘小雨来说,顾慧曾亲自拍板将园区7个总计近千万元的工程未经过招标就直接交由刘小雨的公司承建,并在2005年刘小雨因资金缺口无法完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验资时,挪用园区投资开发公司300万元公款为其救火。刘小雨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在工业园区做工程,前后有近千万元的业务,顾主任帮了不少忙,我送钱主要是表示感谢,也希望搞好关系多接点业务。”
对于其他行贿者,顾慧也是有求必应。他先后4次以“预付工程款”和“借款”等名义将投资开发公司的1405万元借给其本人与周某等人投资成立的丰厦公司及周某、黄某使用,分别用于公司注册验资、银行还贷、交纳招投标保证金和土地征用款等营利活动。
D工业园区管理腐败不容忽视
前不久,顾慧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陈勇因犯贪污罪、王斌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值得反思的是,在芦林工业园区系列腐败窝案中,涉案官员是怎样走向无视法律、不计后果、群体腐败的犯罪之路呢?顾慧、陈勇等人在《忏悔书》中曾这样剖析自己“平时不加强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人生一世不就是图个享受吗?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思想产生了错位”。办案检察官则指出,除了理想信念迷失之外,园区管理上的特殊性造成监督机制的缺位也不容忽视。
近年来,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兴起,在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赋予了具体负责园区管理职责的园区管委会在工程承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较大的自主权。如果管理者自身素质高、勤勉敬业,这种自主权就会化成敢闯敢干的优势,对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积极意义。但是,一旦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权力又缺乏有效制约,腐败的滋生便成为必然。以顾慧为例,他大笔一挥,几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资金可以直接从银行或园区财务取出。他一开口,本应该招投标的7项工程没有招投标。正因为他这种恣意的行为和绝对的权力,导致了园区在一个特定时期滋生了严重的腐败窝案。
另外,内部协作、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也导致腐败的病菌在园区管理、土地征用、工程基建、财务等多个环节蔓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种职务犯罪形态,规章制度成了“空中楼阁”。从一定意义上说,芦林工业园区腐败窝案反映了工业园区管理这一新领域的腐败生态,极具标本价值,对遏制处于成长期的其他工业园区潜在的腐败圈恶性发展也有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针对工业园区管理这一新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办案检察官认为,工业园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在给予园区管理部门管理权的同时,要对园区财务账目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园区管理中的风险,确保园区快速、规范、有序发展。
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伯翔告诉记者:“通过查处这些案件,如今芦林工业园区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的整顿和规范,园区招商环境得到了保护,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文英 周立平 广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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