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体户陈小清开了一家不足10平米的小店经营水果,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被按6个人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同样,私营企业主在市工商局年检执照时必须先缴纳私营企业协会会费。(7月14日《中国青年报》)看到这则报道,不禁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协会提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规定,申请成为个体劳动者的同时,即成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员。但根据NGO理论,企业主和劳动者是否参加某个行业组织,必须经过自己明确的意思表示,而强制性地要求成为自己的会员,只能经过法律级文件的授权才能成为行业规范(比如《律师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从业律师必须强制入会,即在登记成为中国执业律师的同时,就加入了中国律师协会成为会员)。而仅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自行通过的《章程》就入会作出强制规定,有违法嫌疑。
第二,个体工商户费属于法定规费,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费有着本质的区别。将个体工商户费与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捆绑在一起收缴,是借行政权力保证于法无据的强制收费的行为。
第三,超人头收费,无论是收缴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还是收缴个体工商户费,既是行政行为的失当,又有其上级渎职的嫌疑。
第四,搭“车”收费,特别是搭行政管理行为之“车”,早已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令五申所反对的错误行为。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诉苦,认为自己也做了为会员服务的工作,如今搭“车”收会费不被人所理解,有些冤枉。应当相信,我们的个体劳动者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如果协会的服务到位,大多数会员会赞许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付出的,工作不被理解,多半还是由于服务不到家不到位。
不能否认这些协会平时也搞了培训、组织了学习,但对于一个行业组织来说,离广大个体劳动者所期盼的服务还存在较大差距。其实做好协会的服务工作并不难,只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做好具体工作就差不多了。要知道,无论哪个行业协会,会员的会费不是专门用来养活协会的工作人员的。
□张经(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专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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