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安,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这不是我们的问题。比如,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我计算过,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5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瓮安被免职的公安局局长申贵荣近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不断向记者诉苦。
瓮安事件由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当地公安机关威信扫地,警民关系高度紧张,恐怕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那么,公安机关何以威信扫地?
瓮安公安机关威信扫地,原因恐怕是复杂的。当地社会治安混乱,大家觉得社会不稳定,觉得公安人员没出息,这应当是群众生怨的直接原因。遭免职的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在瓮安的6年里,正是当地各种矛盾冲突最为密集爆发的6年。治警不力、工作失职是威信扫地的主要原因,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申贵荣的诉苦。这诉苦尽管有为自己辩白的成分,但同时也透露出一个值得警惕的信息:非警务活动过多引发警民冲突频发。
申贵荣“诉”的恐怕不只是瓮安公安机关之“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的情况相当普遍,什么催粮派款、督促计划生育、设卡收税等,时常看到警察的身影。借用民警参与执法,成了一些职能部门工作方法的首选。为什么一些职能部门喜欢联合警察执法,实际上这是利用警察的权威吓唬、强迫群众。不少地方政府把公安机关看作某一政策措施或工作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认为只要公安机关一出马,一切问题都能“摆平”,因此动辄要求公安机关出面。
值得警惕的是,职能部门联合警察执法最容易导致违法事件发生。职能部门执法无可厚非,但执法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但一些职能部门因为联合了公安机关,觉得有后盾可以依靠,就失去了守法的理性和做思想工作的耐性。执法过程中,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不细致,与群众的冲突再所难免。等一出事,公安机关就被推上第一线,结果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很大。职能部门执法错误往往使公安机关受到牵连,要知道一次错误的执法,其危害要远远超出十次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形象不好,很大一部分属于地方政府和官员把派出所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保安队。
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除了公安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更涉及公安体制问题。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地方关系,也就不顾上级“三令五申”,参与大量非警务活动。
公安机关参与大量非警务活动,经常使自己处于两难境地: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指挥,就难以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听从地方政府指挥,参与非警务活动,特别是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警务活动,不但分散了有限的警力,而且有损警民关系。所以,我们不能忽视瓮安被免职公安局局长申贵荣的诉苦,有关部门应当听一听他的辩白,对公安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的重新限定,使公安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李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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