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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起司法考试泄题案一审 4名被告人被判刑

2008年07月11日 10: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今天(7月10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司法考试泄题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石玉丹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晓亮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于树泉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振华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人石玉丹为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其父亲石磊(另案处理)、继母李瑛(另案处理)联系上在国家司法部工作的林建东(另案处理),获取了2007年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及答案。2007年9月10日,被告人石玉丹将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交给其前男友李晓亮,供李用于复习。其后,被告人李晓亮将从石玉丹处获取的2007年司法考试第一卷至第三卷试题与答案交给被告人于树泉。于承诺事后送一辆轿车及其他好处给李晓亮。2007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被告人于树泉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晓亮处获得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贩卖给北京、浙江宁波、浙江金华、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数十万元。2007年9月12日,被告人刘振华受于树泉指派,从北京赶赴浙江宁波,帮助考生柏伟(另案处理)等人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9月15日上下午,刘振华分两次在宁波一考场外,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向参加考试的柏伟等人宣读该试题与答案。经浙江省保密局鉴定,涉案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试各卷试题启用之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刘振华明知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试题及答案为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中被告人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振华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4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曾娇艳 )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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