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仍收费?业内人士透露内情
2008年07月08日 14:1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广东一些公路收费站超过了这两个期限仍在收费,如九江大桥、广汕公路等。对此,今早业内人士透露了一些内情。
据介绍,九江大桥在1984年就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收取过桥费。1988年,九江大桥建成,开始收费。1995年,交通部交体法发〔1995〕1071号批复同意九江大桥收费年限为30年,起始时间从通车之日计,并明确收费期满后,经营权无偿归国家所有。由此,九江大桥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自1988年6月正式通车,到去年6月被撞塌,已收费19年,尚有11年要继续收费。
知情人士介绍,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九江大桥的30年收费期在此之前已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在这样的情况下,缺乏对原有依法取得经营期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因此九江大桥等在《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需等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再行规范。
业内人士强调,广东省一直都坚持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工作。(记者林翎)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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