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两年前,他告深圳龙岗警方歧视河南人,获得对方道歉;两年后,他再度以受到歧视为由,将网易公司等传媒告上法庭。他就是河南人李东照。
同样因为受到歧视,李东照再一次提起诉讼,这一次的对象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变为网易等网络传媒,而因他所起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已经变为“全国首例传媒歧视案” 。
2006年,曾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李东照、任诚宇赔礼道歉。也正是因为此事,著名门户网站网易于2006年2月设计、制作了题为《任诚宇、李东照河南人名誉卫士》的专题网页。然而,李东照在浏览之后认为,网易公司持有偏见,以失真、捏造、歧视性、攻击性的旧闻为素材,网页上带有大量侮辱性言词,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存健康。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以传媒歧视为由提起诉讼,在全国尚属首例。
“歧视案”的不了情
“这股火已经窝了两年多。”7月3日,记者联系到李东照时,他很平静的接受了采访,而在此前的两年中,他对网络传媒对他的歧视性报道满怀抱怨。
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当年4月15日,河南籍公民李东照和任诚宇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引起了全国各地传媒的广泛关注,被称之为“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2006年初,该案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和解。
在全国传媒广泛关注此案的背景下,2006年2月,著名新闻门户网站网易设计、制作、编辑题为《任诚宇、李东照河南人名誉卫士》专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李东照在浏览中发现,此网页持有偏见心态,使用失真、捏造、歧视、攻击性旧闻作为素材,该网页转载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某晚报的一篇报道,而这篇报道内容属恶意虚假捏造事实。该报道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国内数十家门户网站及数百家媒体对该内容进行报道及转载。
两年来,忙于其他事务的李东照始终遭受着这个报道给其带来的创伤,2008年2月初,他终于向制作这个网页的网易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的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出诉讼,并于2008年6月18日顺利立案。
“受理案件的法官告诉我,因为网络传媒歧视而诉讼的全国还无先例。” 李东照说,上次打得是“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这次是“全国首例网络传媒歧视案”,都挑战的是中国法理的最前沿。
和“歧视”较劲
7月3日,记者联系了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得知李东照诉网易等单位的案件已经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市法院网已经对此案刊发了消息。
李东照表示,网易公司等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网络传媒歧视,违背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原则,对原告及其家属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创伤,侵犯了自己的生存健康,要求法院认定以网易为首的四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李东照在起诉状中提出,要求被告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影响,清除传媒页面,并就道歉内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视频公开播出。同时对四被告提出了90万元精神创伤赔偿金的要求。
“这件事气得我发抖。”李东照说,因为“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他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包括最后离开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和对家人的伤害。而正在那时,网易的专题网页和上海传媒的报道给他“雪上加霜”。
2005年4月,上海某报记者在电话采访李东照后,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立案 打官司只为教育河南老乡》的文章,文中有如下描述“李东照,河南郑州人,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没有什么文化……”
李东照说,这篇文章的报道内容和采访他时的本意完全相反,文中很多话语是作者自己恶意捏造的虚假失实报道。而网易在转载此文章时没有审核把关,导致此文章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全国数十家门户网站及报纸对该内容进行报道和传播。他认为,这篇报道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言辞,对他依法替河南人维权的行为和人格进行侮辱和贬损,其真实企图是因为他是河南人,报道才如此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将歧视性的旧闻作为素材,从精神上对他进行歧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传媒歧视。
“我容忍不了歧视,无论是对河南人还是我自己。”李东照说,虽然时隔两年,但是,这篇报道以及网易的专题网页的转载给他带来的伤害始终无法弥补,因此他才决定提起诉讼,和任何“歧视”现象斗争到底。
传媒歧视,警钟该鸣了
7月3日,记者获知,网易北京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至今还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因此无法发表看法。
“案件目前还在程序上一步一步走,能立案本身就是胜利了。”李东照说,在起诉前,他已经查阅了资料,发现以网络传媒歧视而立案并无先例,他在向北京市崇文区法院递交诉状时,法官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事实上,网络传媒歧视在法学界和新闻界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李东照说,按照自己的理解,网络传媒歧视,就是指网络等新闻传媒采取捏造信息,有意或者无意攻击弱势群体,不平等地对待报道对象,给报道对象造成伤害。
李东照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网络传媒歧视现象。无论是网络还是报纸、杂志、电视,经常将自己的受众定位于公务员、专业人士或白领人士这些“主流群体”,这是对“非主流人群”的歧视,在今天大多数都市类或市民类新闻传媒中,有关弱势群体的宣传报道应该说仍占有相当的比重,但他们的整体形象却常常因为媒体有意无意的扭曲而变形,这些都是典型的传媒歧视。
李东照说,很多人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对待歧视,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对其进行诉讼,这种弱势的回避造成了网络传媒肆无忌惮地忽视这种“歧视”,这也是他这次决心要“较劲”的动力。“我背后站着一个庞大的群体,我们渴望社会的公平,期待能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下,网络传媒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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