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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长与敬老院长合谋骗取五保户保障金获刑

2008年07月08日 10:3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一民政所长不仅与敬老院长、出纳一起合谋骗取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还私自冒领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等。今天(7月7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贪污案,合伙骗取、贪污民政优抚款的被告人黄和健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成锡芳、黄兰荣被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和健原系江西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被告人黄兰荣、成锡芳原分别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院长与出纳。2002年至2005年,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假用赣县茅店光荣敬老院曾祥璋等33名五保户的名义,私刻私章,骗取冒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黄和健、成锡芳参与贪污共计51447元,黄兰荣参与贪污39547元。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黄和健先后骗取优抚定补金、精简退老弱残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民政优抚补助救济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补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共计109825元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民政部门下拨的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告人黄和健单独冒领国家民政部门优抚定补金、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复员伤残军人抚恤金、优抚对象医疗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成锡芳案发前主动检举、揭发同案犯除共同犯罪外的其他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刘玮 李青 黄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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