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4岁的朱荣根当上了南京市某区某镇副镇长。三年后,他升为区拆迁办主任。不管是作为分管城建的副镇长,还是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都是一些人眼里的“财神”。想发财,就要敬好“财神”,就要上供。从副镇长到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发现自己的“钱”途一片光明,给他送钱的人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孝敬他。他收钱也干脆,从来不忸怩作态,而是见钱就收。
今年3月10日,曾经风光无限的朱荣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45次“笑纳”近400万
1998年,朱荣根经人介绍认识了邓某。1999年上半年,他将修补一街道毁坏路面的工程交给了邓某。在工程施工中,邓某为了感谢他,约他在该镇一酒家吃饭。酒足饭饱后,邓某向他奉上一个塑料袋。里面是十扎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一扎一万元。朱荣根没有推辞,全额收下。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史志强介绍,这是朱荣根第一次受贿。从此以后,他一发不可收。检察官还打比方说,朱荣根的受贿行为就像领工资一样有规律。
原来,朱荣根每给他人一个工程,基本上就会相应地“领”到一笔钱。比如,他任区拆迁办主任后,经人介绍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侯某认识,从2002年至2006年间,他为侯某承揽拆除旧房的业务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侯某给予的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光2002年一年内,侯某就对他贿赂6次27万元,这是他的“工资单”:
2~3月,人民币2万元;
4~5月,人民币4万元;
6~7月,人民币4万元;
8月,人民币4万元;
10月,人民币8万元;
年底,人民币5万元。
从形式上看,这样一份很有规律的贿赂单,就像一份高收入的工资单。
据查,1999年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除了为情妇倪某买房而主动向他人索要的60万元外,朱荣根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等单位以及邓某等个人处,像领工资一样,45次非法收受邓某、侯某等8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万元。
作为国家干部,朱荣根完全成为了这些拆迁公司或个人的合作者,他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开辟出一条快捷的敛财通道。
为与情妇分手,两次索贿60万
1997年,朱荣根通过某村支书高某的老婆,认识了倪某。倪某是高某老婆的干姐妹,一来二去,朱荣根与倪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04年,朱荣根厌倦了与倪某的情人关系,向倪某提出分手。倪某答应分手,但要求朱荣跟给她买一套房子作为补偿,朱荣根考虑后同意了。一开始,他想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给她,因为手上只有20万元现金,又不想将投资到别处的钱取出来。
为了解决现金问题,他想到了高某。当年7月的一天,他打电话给高某说:“你家小姨子要买房子,我还缺30万元,你不赞助一下吗?”高某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几天后,高某就将30万元现金交给了他。
当朱荣根凑够了50万后,倪某却狮子大开口,说自己看上了河西某楼盘的一套80万元的房子。朱荣根只好故伎重演,又向高某索要了30万元。
为什么高某能这样爽快地给他这么一大笔钱呢?一个原因是在某次拆迁工程中,朱荣根利用手中权力,在组织工人拆迁时,帮助高某拆除了本应由高某负责拆除的部分,给高某省了不少钱和事;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想他也许以后会找我帮什么忙,因为我是区拆迁办主任,所以我向他提出要赞助,他就很爽快地给我钱。”朱荣根说。
因为是拆迁办主任,所以别人就会很爽快地给他钱。大学文化的朱荣根就是在这样简单的逻辑指引下,做着出租手中权力捞钱的生意。
后来,朱荣根又在拆迁高某所在村幼儿园及部分企业的厂房等工程中,为高某多划拨了80万元的补偿款,而高某也知恩图报,又为朱荣根奉上60万元。而这120万元受贿款,也成为了朱荣根被绳之以法的第一手证据。
去年初高某违纪问题暴露后,朱荣根无奈之下自首,并上缴给区纪委廉政账户90万元。
拆迁业务想给谁做就给谁做
一个区拆迁办主任,到底有多大的权力?从朱荣根这里就能得到一种解读。下面是朱荣根接受审讯时与办案检察官的一段对话:
检察官:那些人为什么要给你钱?
朱荣根:因为房屋拆迁选用拆迁队伍是我说了算,我想给谁做就给谁做。他们做的项目都是我决定给他们做的,我把拆迁项目给谁做,谁就有钱赚,为了感谢我,他们就会给我钱,也就是给我好处费,基本上是一个项目拆完后就给我钱。
检察官:你们拆迁办选择拆迁队伍要不要进行招投标?
朱荣根:当时政府没有规定要招投标,我想给谁做就给谁做。
检察官:拆房队伍是否需要资质?
朱荣根:资质要求不严,如果是拆迁集体土地就不要资质,拆迁国有土地要有资质。如果拆迁国有土地,我们拆迁办办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就办成江苏某建筑公司,但实际上还是这帮人拆。
从中可以看出,拆迁项目不需要招投标,朱荣根想给谁做就给谁做;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你办个假冒的资质证。难怪侯某要一次次给他送钱,也难怪高某那么爽快地给他“赞助”。
补偿款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如果这还不足以证明这个拆迁办主任的权力大小,再来看下面一件事。
2006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朱荣根到该区下属某街道办事处办事,在该办事处副主任仇某的办公室里,收受仇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过了几天,仇某又送他5万元。
原来在南京地铁二号线某车辆段拆迁时,该拆迁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向朱荣根提出,补助费用能不能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朱荣根答应了。后来,拨付的补助款果然就按该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进行补偿的,几乎没打一点折扣。街道办很满意,从补助款中拿出10万元回报他。
拆迁补偿款的拨付竟然就这样随意,给多给少都是由拆迁办主任说了算,这就难怪连国家一级行政机关的街道办,也要给这位大权在握的拆迁办主任好处费了。
这样疯狂地大肆收受贿赂,朱荣根难道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据介绍,2005年,朱荣根听到纪委在调查他的问题时,很害怕,在紧急将受贿所得向朋友处转移的同时,他还向多个行贿人退还了近百万元受贿款。可过了一段时间后,他听说纪委不查他了,一切恢复平静,他依然受贿如初,那些知趣的行贿者也将他退还的钱陆续地归还给他。
这本来是对他重重敲响的一声警钟,但却没有敲醒他。他又沿着原来的犯罪轨道向深渊滑去……
一审被判15年
2007年5月8日,朱荣根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8日,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这个“大权在握”的拆迁办主任终于拆毁了自己的前程,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朱荣根到案后,起初思想波动较大,交代自己问题时有反复。当时他女儿正处在高考临考阶段,考虑到可能给他女儿高考带来影响,在搜查其住所与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时,办案的检察人员都有意地避开他女儿在家的时候,并与他家人一起向她隐瞒父亲被捕的消息。
检察官办案的人性化对朱荣根触动很大,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终于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全部供述出来,许多犯罪事实还是办案人员之前没有掌握的。
今年3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荣根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上缴廉政账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0万元以及其余赃款人民币355万元、1万美元予以追缴。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余红说:“如果我们的制度更加健全,在拆迁工作的发包、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方面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朱荣根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来源:现代快报;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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