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三位副局长朱影、程九龙、江宪法(左起)坐镇,针对震惊上海滩的“闸北袭警案”召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权威的侦查结果。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作案起因是杨佳曾骑无证自行车遭受警察盘问。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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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三位副局长朱影、程九龙、江宪法(左起)坐镇,针对震惊上海滩的“闸北袭警案”召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权威的侦查结果。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作案起因是杨佳曾骑无证自行车遭受警察盘问。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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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时,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闸北袭警案发生经过和前因后果作出详细解答。
据警方介绍,此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未婚,无正当职业。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查清杨佳真实身份及自行车是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
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今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造成顾头部裂伤,缝合4针。随后,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经法医鉴定,民警张建平左肩创口达21厘米;左胸创口达13厘米、右胸创口达1 8厘米、右腋创口达7.5厘米,3处刺伤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创口达1 6厘米并贯穿左胸左肺;民警张义阶左腋创口达11厘米并深达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伤口;民警倪景荣左颈部砍伤达9厘米且颈动脉、颈静脉多处血管破裂。
9时4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进入大楼搜捕,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已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9楼,遇上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左面颊创口达14厘米、前额创口达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处刺伤,其中右乳下至剑突处创口1 8厘米、剑突至脐处28厘米;右肘关节创口8厘米、右膝关节创口12厘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佳从消防梯窜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举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接着,杨佳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右胸创口达5厘米、右腋创口达8.5厘米、右胸创口达2l厘米,上述3处创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别划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此时,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此时也赶到现场,配合将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制服。
根据杨佳交代,专案组专门调取了2007年10月5日民警盘查工作时所携录音笔及派出所监控录像的音像资料,证实杨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极为恶劣,到派出所后大声辱骂民警,并不断拨打投诉电话谎称遭到民警殴打。而派出所民警当时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执法行为正当。
案发后,警方经调查了解到,今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其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杨佳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潘高峰 忻文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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