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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3岁女生晨练遇车祸变成植物人 获赔92万

2008年07月06日 16:22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13岁初一女生刘畅,在山东青岛太平路海边晨练时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成重伤,随后女孩病情恶化几乎成了植物人,家人把肇事轿车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半的数度审理,昨日,刘畅的母亲从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肇事司机及车主将赔偿92万余元。

  去晨练后再没醒来

  刘女士昨向记者介绍,去年1月24日早晨女儿去晨练后好长时间没回来,她找了两天也没见到女儿的身影,后来通过广播她才知道女儿住进了医院,当月26日她见到女儿时,医生已经为女儿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并诊断她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并且从事发到如今女儿一直昏迷不醒。

  刘女士说,为了照顾病重女儿,她和丈夫几乎把所有的工作都放下了,高额医疗费使得这个从东北来青打工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她找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的“新市民之家”,法律顾问张振海为她免费代理了此案。

  肇事者先支付17万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发后,肇事方主动投案,并先期支付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这对于刘畅一级伤残带来的高达近百万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

  经法院审判,刘畅因交通事故所致重型颅脑损伤在事故后果中参与度为75%-85%,所患第三脑室肿瘤在事故后果中参与度为15%-25%,此外刘畅重型颅脑损伤术后呈植物生存状态,护理信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信赖,需要两人护理。

  被告称全赔有困难

  记者通过判决书了解到,车主曹某2006年将桑塔纳轿车转让给了肇事司机臧某,但因种种原因没办理过户手续,且事发后经鉴定,该辆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为此法院认为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据了解,由于臧某无业,相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曹某将承担大部分的赔偿数额。

  据法院判决,被告二人总共需赔偿原告928854.27元,包括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判决书于今年6月20日起生效,目前还未接到被告要上诉的消息,不过被告表示目前只能拿出35万元钱,剩余的困难较大。 (南海网-青岛早报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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