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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所谓“奸杀现场”被认定是假的

2008年07月05日 11:02 来源:金黔在线 发表评论

  传言一

  某初中女生,1992年出生,今年高考她后面有个女考生,问她要答案,她不给,6月21日晚上她被那个女生叫出去,那女生竟找了几个社会人渣把她先奸后杀,尸体抛在瓮安县城西门河新桥下。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当事人王某:

  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6月21日晚7时许,4个人相约在一起玩,吃饭时“李树芬喝了一点酒”。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沿着街散步,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当事人刘言超:

  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两个人聊着聊着,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当时,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息,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刘言超跳进河里去救,“她很快就沉进水里,我没能拉住她。”

  当事人陈光权:

  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21号晚上,“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三次法医鉴定:

  6月22日晚,县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初检,结论为溺水死亡。按其家属要求,6月25日晚,受黔南州公安局指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赴瓮安对死者再次进行了尸体解剖,认为死者确系溺水死亡。7月2日,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7月3日,省委有关会议通报第三次尸体解剖检验结果,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

  传言二

  瓮安县副县长的孩子跟另一个孩子把瓮安县三中一女生强奸并杀害丢入瓮安县西门河,公安局只拘留了5个小时就将其放了。原因是其中有两个罪犯后台很硬,那个教唆强奸杀人的女生竟是此县县长(一说县委书记)的侄女。另传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同村,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本报记者采访当事人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王某回答说:“没有。”

  黔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

  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

  当事人刘言超: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

  传言三

  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唆使黑社会毒打其叔叔,致其叔重伤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医治无效死亡。她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还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还原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

  6月21日深夜12点钟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女儿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往县城赶。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被拒绝。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局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等人连夜赶到贵阳,并于27日转到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华等人回到瓮安。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李秀华感到很害怕,打算带着儿子出去躲避。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与妻子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下。“在贵阳时,我就听说,当天瓮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来。”“直到29日下午5点钟左右才回到瓮安。”

  李树芬的幺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

  “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地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芬申冤。”

  “我的亲属知道我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希望社会不要听信谣言。”

  传言四

  有传闻说县公安局要给家属两万块钱要其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还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

  还原

  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瓮安县副县长肖松:

  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贵州都市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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