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一家小饭馆因取名“北川成凤”引起关注。最新进展是,该小饭馆在接受工商部门检查时被认定为“无照经营”。同时,字号中的“北川”因涉及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该店或将更名。北川成凤饭店老板贺德志说,他将按规定补办执照,但不希望更改店名。(7月3日《新京报》)
为何以“北川成凤”为店名,店主表示,北代表他们来到北京,川代表他们已逝的儿子贺川,同时也代表他们是北川人,成凤则是老板娘姓名中的两个字。记者的调查则显示,店主夫妇二人“北川人”的身份属实。
且不论该店名是否借机炒作,在这里,店主、网友、小店顾客或准顾客三者的自由和情感,彼此都是平等的,不应该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掌握一定“话语权”的网友们不应该动辄呼吁公权力介入“查封”或要求更改店名,公权力也应该在这种社会舆论面前保持中立和平衡,严格依法办事。至于店主人,他将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经营风险,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情感、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的必然副产品。
的确,一场大地震,使美丽的北川毁于一旦,对于许多人来说,也许这是一个惟恐避之不及的噩梦般的名词,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样的印象也许更甚。但任何人的情感都不能取代别人的情感,任何人的自由和权利也都不能取代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自由与权利的边界和真谛之所在。
至于工商局说,该饭店店名“北川成凤”因涉及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违反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结构》中关于“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的规定,如何理解,是否需要更改,值得探讨。
据我所知,地方各办事处的企业可以用地方名字,如四川饭店什么的。但一方面,“北川成凤”并不等同于“北川”,这是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的。与此同时,像“眉州东坡酒楼”这样的饭店名称,在北京比比皆是,“眉州东坡酒楼”就是相当有名气的连锁店,用的是地名加人名的组合,它归属于“民间”,属于普通企业,“北川成凤”这样的饭店名称自然应该可行。对于公民和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管理部门为这样的企业名称放行,既是对人类情感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再说,“北川”若能引来人们的关注和消费,何尝不是另一种“爱心表达”?况且,它并没有对社会构成不利后果,我们宽容它何妨?
□童大焕(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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