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让座将罚款50元 难道要设"让座办"来管理?
2008年07月04日 10: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据《河南商报》报道,在7月2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上接受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公共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一条规定大意是:“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说无效的,有可能被‘拒绝乘坐’,并处以50元罚款。”
此信息甫一披露,引起市民的热议,尤其是在网络上质疑声不断。综观反对者的意见有如下几类:一、是把让座这类道德范畴的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是否是道德问题法律化,造成公权过多干涉私域的局面?
二、由于司售人员并无执法权力,是否会因此而产生一个新的执法机构“让座办”来专管此事?如果不能,那么这条法规很可能成为一条从立法当天就执行不了的条文,那算不算是一种资源浪费?
三、像尊老爱幼给老弱病残让座这类善行,本是人们发乎于心的善念显示和表达,多数人都能认同并自觉遵守。但是,毕竟大家都是买票坐车,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这就如同在餐厅里,服务员可以征求顾客的同意,让其为别的客人调换座位,双方可以友好地调换,并抱之以善意的微笑。假如换成以罚款相威胁,效果会怎么样呢?
社会美德与善行,应该用启迪与友好的方式,而不是以惩诫与威胁的方式去培养。而当地人大在立法或设立相应规章时,着眼点应该放在如何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减小其运营成本和拥堵压力,为其提供更好的运行环境,以达到让公众更方便快捷甚至根本不用让座,大家都平安而舒适地到达目的地。
□曾颖(成都 媒体从业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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