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周丹(化名)6月2日接到单位通知:停职回家做父母的工作,“何时签了(拆迁协议)何时上班。”截至记者发稿时,周丹仍停职在家。
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
有律师称,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样动迁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政府将为此付出公信力的代价。
事件:父母不拆迁子女停职停薪
近日,网友“gwhql”在论坛上发表题为《河南开封正在上演现代版株连九族》的帖子,诉说妻子周丹因父母不拆迁而被单位两次停职的经历,记者随后联系到发帖人王军(化名)。
王军说,因为岳父家没有与拆迁办签下拆迁协议,在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上班的妻子被停职,医院要求她全脱产做父母的动迁工作,妻子五月份的工资也被单位扣下,医院称何时做通(父母的工作)何时给。
早在2007年11月28日,周丹就已经接到医院的口头通知,称其“父母未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被停止一切职务回家做动迁工作。”停职三天后,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王军说,妻子第二次被停职后,朋友给他支了一招,“让我老婆和父母脱离关系。”据他了解,确实有人为了保住工作而采取和父母脱离关系的办法。一开始这个办法还有效,后来即使脱离关系也不被认可,一样要去动迁。
背后:拆迁补偿过低致使进度缓慢
据了解,2007年7月,开封市元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医院后街这一地块进行开发,建成后的小高层住宅均价在每平方米2800元左右。由于每平方米不到1000元的补偿与开封目前3000元左右的房价相差甚大,动迁工作进展缓慢。周丹说,父母可拿到大约11万元补偿金,这些钱原地回迁根本没戏。即使买楼龄10年以上的二手房,也只能买到五六十平方米,父母和姐姐两家五口人根本住不下。
更令周丹不解的是,她结婚后即出去另住,父母家拆迁与否是父母与拆迁办的事,怎么会和她的工作挂钩?现在,医院领导每天都会问她动迁的进展,“怎么像是我家(被)拆迁一样?”
随后,记者联系到周丹所在医院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确实对几个公职人员停薪停职,“同意拆迁了再发(工资)”。
“我们也不想这样。”该负责人说,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拆迁不是医院的职能,况且现在病人多,人手不够,院方也不想让职工停职。“从市里到区里,区里到卫生局,卫生局到医院,(命令)一级一级往下压,作为市级医院,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与周丹一起被停职的还有她的两名同事。在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对这三人的停职通知上,写明是“按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大公职人员拆迁力度的通知’”。开封市卫生局5月30日下发的这个通知要求,从自6月2日起,各单位涉及拆迁的公职人员一律停薪停职,全部脱产回家做工作。
拆迁办:全市实施职工停职动迁
记者接着又联系了开封市国土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职工停职回家动迁的不止医院,“全市都这样。什么时候亲属签字同意拆迁,(公职人员)什么时候才能上班。”
这名工作人员说,作为公职人员,要站在一个高度,有高觉悟,这也是开封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面对记者“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的质疑,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市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有疑问可以打市长热线。
记者随即拨打了开封市市长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有关拆迁的投诉无法受理,因为“没有这个权限”。工作人员让记者在市长接待日时当面投诉。
2008年6月14日,河南省政府信息网报道开封市房屋拆迁工作第4次专题会议召开,市长周以忠在会上强调,要把重点解决拆迁项目中的单位户和公职人员户的拆迁问题作为突破口,相关单位户、公职人员户要在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各单位确保6月20日之前完成应承担的公职人员户的拆迁工作,7月10日前完成拆迁任务”。
律师:践踏法律精神影响政府公信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表示,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种动迁方式简直就是古代社会“株连九族”封建思想的延续,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
余树林律师还表示,抛开法律的问题,相对于个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这样做无异于恃强凌弱。即使公职人员诉诸法律,除非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否则今后的升职评职称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不被刁难,单位的这种行为无异于以前途来“要挟”员工。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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