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伪造的政府文件,华县农妇刘爱兰和丈夫刘怀军谎称有路桥建设开发项目,骗取他人巨款24.14万元,全部挥霍。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刘爱兰犯合同诈骗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6月13日,本报刊发了《农妇编造33亿美元投资神话》,首次对刘爱兰夫妇的诈骗行为进行了披露。当时,48岁的刘爱兰的身份是华县莲花寺镇南马村一名农妇,同时又是“陕西咸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3年开始,刘爱兰打着陕西省交通厅的名义,以可发包高速路辅助工程为由,多次收取他人保证金,并称她在法国的叔父投资33亿美元无偿建设陕西交通。然而在记者采访时,这位“董事长”始终不知具体投资项目。此案被曝光后,西安市莲湖警方对案件进行全力侦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爱兰、刘怀军于2003年11月虚假出资注册了“陕西咸虹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刘爱兰夫妇伪造省交通厅文件,虚构陕西咸虹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建设省内的几条主要高速公路的事实,欺骗群众进行投资。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先后与4人签订了银川至武汉线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内咸阳至永寿至陕甘界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标协议书、合同书“,收取工程保证金。
一审庭审中,刘爱兰称她没有伪造陕西省交通厅文件,所收的钱是借款而非工程保证金;刘怀军则辩解说收钱属实,但伪造交通厅文件的事情他不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刘爱兰夫妇欺骗他人投资建设,骗取工程定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4月17日,莲湖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爱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怀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近日,西安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来源:华商报 宁军 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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