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起诉陕西省林业厅被驳回 称将继续上诉
2008年07月02日 13:48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发表评论
7月2日,新民网记者再次连线郝劲松了解到,7月1日,郝劲松收到了西安莲湖区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郝劲松对陕西省林业厅的行政起诉。
据悉,郝劲松曾向陕西省林业厅要求公开华南虎照相关信息,陕西省林业厅向其发送了陕林字[2008]286号复函,表示“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待工作完结后,将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郝劲松对此不服,他要求法院判决撤销陕林字[2008]286号具体行政行为;追究陕西省林业厅拖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重新公开相关信息;并要陕西省林业厅向其书面道歉。
6月30日,西安莲湖区法院对郝劲松的起诉作出裁定,法院认为陕林字[2008]286号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影响到郝劲松的行政权利,而主张信息公开,应该首相向有关部门举报,起诉要求陕西省林业厅道歉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驳回了郝劲松的起诉。
郝劲松向新民网记者表示,他对此裁定不服,将继续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戴颖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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