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向1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千元红包,为此,该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资金。根据红包发放方案,被列入此次临时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的七类人群是:低保对象、五保户、非低保对象的优抚对象、非低保对象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弃婴、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和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为401-600元的人员)。(6月25日《南方日报》)
无疑,像东莞这样给低收入者直接发放红包,可以体现政府的民生责任担当。诚如东莞相关领导所说的那样,这种红包发放,应叫做“临时生活补贴”,考虑的就是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民生压力重几许,政府心里应该有杆秤。以公共财政直接补贴民生所需,让低收入群体分享发展开放,政府展现了人本关怀意识,又符合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能够博得掌声并不意外。
问题是,这种发放红包的做法,显然又不能全部代表公众民生财政的制度诉求。道理很简单,比如,东莞此次发放红包的对象仅限于当地户籍人员,然而,在这个城市,GDP数字不断增长实际上很大程度依赖于外来工的推力,现在的“临时生活补贴”却把这个群体割裂在外,其公平性显然经不起考量。而且,当前收入划分标准很不科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CPI上涨带来的民生压力又是普遍的,如此发放红包也容易产生新的不公。更何况,受囿于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这种临时分红的做法,也往往缺乏可持续性。
也就是说,这种“千元红包”虽然体现了民生财政的特质,但却又无法承载起公众对民生财政的根本期待。这实际意味着,当前,公共财政要向民生财政进行重大转身,临时性的补贴显然是靠不住的,关键还得诉诸于制度性途径。
学者陈志武在 《政府有多大?》中曾写道:2007年中国财政税收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可以想象,政府一年如此庞大的公共财政开支,要想最大限度地促进民生质量改善,又怎么能简单寄望于用政府权力之手直接发放红包这样的办法呢?
不难理解,东莞这种“千元红包”无法承载民生财政之重。要想真正实现公众对民生财政的公平与合理使用诉求,就必须真正约束好政府的权力之手,不断地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还权于民。只有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才能够寄望于通过诸如建立工资与CPI联动、物价和GDP挂钩、合理减税等等机制,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体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合理补给与救济,使公共财政使用体现朴素与公平的现代国家伦理,使社会财富的增长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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