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籍女子李小姐在沪整形,不料整容失败导致鼻尖缺失。在与医疗中心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案件一揽子解决方案,促使双方成功调解,医疗中心与李小姐达成了赔偿人民币11万元的调解协议。
2005年9月28日,韩籍女子李小姐经人介绍到上海望族国宾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施行垫鼻手术。假体植入鼻腔后,李小姐总觉得鼻腔红肿,并伴有液体流出。遂至该医疗中心检查,医疗中心为她取出原假体,重新植入了另一个韩国进口材料垫鼻。然而,鼻腔红肿直到次年6月仍没有消退,疼痛难熬。三个月后,李小姐再次接受了取出假体的治疗。不堪忍受的是,最终李小姐看到的是自己的鼻尖缺失,造成了毁容的严重后果。之后,李小姐为此多次与医疗中心协商,就赔偿未能达成协商意见。李小姐一气之下,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疗中心赔偿直接损失、将来必然发生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医疗中心辩称李小姐的损害后果与自身延误治疗有关,医疗中心认为李小姐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医疗中心只同意在国内为李小姐聘请专家进行治疗。而原告李小姐则坚持要求予以赔偿。
为使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法官在庭审后积极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向医疗中心提议将今后治疗费及李小姐的损失在本案中一揽子解决。
法官一方面向李小姐释明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使李小姐对赔偿的预期更合乎我国国情;另一方面向医疗中心表示,李小姐从内心确实无法接受再由他们为李小姐进行治疗,或选择医院为李小姐治疗,还是应当从对方能够接受的途径考虑将纠纷解决。经反复协商,双方调整了预期,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疗中心一次性支付李小姐赔偿款人民币11万元。 (作者: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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