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乡县在近日的抗震救灾粮发放过程中发生一起短斤少两案件。副省长景俊海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起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在抗震救灾粮加工供应过程中故意短斤少两、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由县工商局吊销了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营业执照,罚款10000元,县纪委对其违法所得39478.01元已予以追缴。同时,经西乡县委常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救灾粮发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予以停职检查,对县粮食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予以停职检查。
据西乡县政府6月21日向新闻媒体通报称,5月23日,在西乡县组织的第一批救灾粮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的第二天,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分别接到群众反映救灾粮斤数不够问题,县粮食局、民政局立即根据群众反映进行了初查,在初查初核的基础上带上粮食奔赴马家湾进行了弥补。与此同时,5月26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所领取的第一批救灾粮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迅速派出2个调查组,深入相关乡镇进行调查,发现马家湾、司上等10个乡镇发放的第一批救灾粮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共短斤少两27607斤,价值45551.55元。省、市纪委对群众举报也高度重视,6月3日,省纪委和汉中市纪委有关领导在汉中市专题听取西乡县纪委关于案件查办情况的汇报后,明确要求西乡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要高度重视,迅速查清问题,严肃追究责任。6月9日,汉中市纪委有关领导带领市纪委办案人员来西乡县检查指导并参与案件查办工作。西乡县检察院也派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同时,西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调查核实,查明情况,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调查期间,经履行有关程序,先后对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粮食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实施了“两规”措施。
经查,西乡县第一批抗震救灾粮由该县粮食局采购调运,西乡县粮食局指定由私营企业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和西乡县利民粮油加工厂加工提供。西乡县利民粮油加工厂加工提供的救灾粮无短斤少两问题。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员工在业主刘少明的指使下,标识为20斤
一袋包装的救灾粮,实际装量只有17至19斤,每袋少装1至3斤不等,存在明显的短斤少两问题,发放范围为马家湾等10个乡镇。由于此次救灾粮发放范围广,涉及群众户数较多,加之受灾群众居住分散,案件查办工作量大面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案件查结后,将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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