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督查情况。
全文如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08〕1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统一部署,4月21日至5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派出的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7个督查组,分赴山西、黑龙江、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等省(市)开展了第一阶段督查工作。
这次“百日行动”时间长、范围大、有深度,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一届党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一次重要创新,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一次极大促进。督查工作开展伊始,张德江副总理到内蒙古、山西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考察,并召开了有26个产煤省(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君在座谈会上对“百日行动”专门提出了要求,并赴四川地震灾区一线指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亲自率队督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分片包干,一手抓“百日行动”,一手抓抗震救灾;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一直坚持在督查工作第一线。
第一阶段,各督查组共督查产煤市(地)11个、产煤县(区)35个,检查各类煤矿294处,查出各类隐患1403条,其中重大隐患160条,下达执法文书89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8处,罚款184.6万元。从总的情况看,这次“百日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特点
(一)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的理念得到加强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压减全省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质量,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近三年紧紧围绕“小煤矿关闭、资源整合、大集团战略”三大战役开展工作,全省煤矿数量已降至2806处。在5月6日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全省煤矿数量再减少30%。贵州省坚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市(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产煤县(区)、乡(镇)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安全控制指标,明确监管职责和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煤矿安全生产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将“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列为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提出在经济建设中,“所有的发展首先必须保证安全发展,所有的投入首先必须保证安全投入,所有的责任首先必须落实安全责任”。贵州省根据全省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管理相对薄弱的现状,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湖南省委、省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加大了行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四川省实行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下井检查等制度。重庆市有关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建立了联系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区、县、乡镇实行了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黑龙江省鹤岗、双鸭山市政府明确安全职责分工,采取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联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办法,每人包保一个区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区(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也相应明确职责,每个人包保一个煤矿,在市安全监管局设立了煤矿安全执法队,由县处级行政部门副职担任驻区督导员。
(四)加大政策治本力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工作制度
各地根据国家近年来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治本力度,规范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及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四个政府规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体系。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等十多个文件,完善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各地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煤矿执法队伍建设,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黑龙江省在9个产煤市(地)、38个产煤县(市、区)政府设立了1名专门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地方煤矿全部实行“驻矿专盯”。贵州省自2005年起,市、县(区)、乡(镇)分别配备了专管安全的副市长、副县(区)长、副乡(镇)长,在主要产煤乡镇全部设有煤管站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重庆市开县建立了矿业管理所、电煤执法大队,专职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服务的人员达到150余人。四川省将组建的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每2个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支出。云南省曲靖市政府专门给煤炭管理部门增加了编制,全市煤炭管理人员已达到1800人;组建了594人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组建了375人的驻矿监督员队伍,由政府颁发聘书、支付工资,长期派驻煤矿。
(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
各地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山西省煤矿全部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97%的生产矿井已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四川省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小煤矿推动瓦斯抽采工作,省政府拿出1000多万元资金引导、鼓励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重庆市各区、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大多数安装和使用了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并正在积极推进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湖南省政府组织81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到河南、安徽等地参观学习瓦斯治理先进经验,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在年底前建成地面抽放系统。
(七)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各地采取严格执法,制定鼓励小煤矿退出市场经济政策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进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贵州省六盘水市把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同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监控纳入日常性、经常性执法检查之中。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整顿关闭前的521处,减少到现在的289处。湖南省在2005、2006年相继关闭583处煤矿的基础上, 2007年实施“一揽子”方案,关闭煤矿516处,将煤矿总数控制在1120处以内;同时准备3年列支3.8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整顿关闭。山西省太原市决定将全市86处9万吨/年煤矿全部关闭,逐步退出煤矿采掘业,并在2008年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关闭补助费用,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使全市煤矿数量控制100处左右。
(八)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了督查活动。四川省2007年把30个县作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县,对27处Ⅰ级水害隐患煤矿列入省政府管理的重大隐患,实行省控省管省督办。山西、贵州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编号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治理的人员、资金、措施、进度和责任。湖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议精神,组织百日千人督查专项行动;郴州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衡阳市召开常委会专门安排部署,郴州市桂阳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九)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
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采矿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活动,采矿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扎实开展了清查、造册登记、建档、填平、复耕、竖牌、监控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乡镇与农户签订了打击非法开采责任书。授权有证煤矿在本矿界范围内开展巡查和取缔非法开采的相关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基本扭转了无证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严重局面。山西省在临汾2007年“12.5”事故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高压态势。2005年以来,累计取缔非法开采矿点9000多处,对盗采资源的组织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
(十)积极推进大集团整合和帮扶小煤矿工作
积极引进大集团兼并、收购、控股、托管整合小煤矿,组建地方大集团和地方国有公司,以松散型、紧密型、渐进式整合管理小煤矿,对符合资源、财力、管理的煤矿实施机械化升级改造。山西省忻州市提出“四个一批”,即:大矿控股,办一批大矿;托管一批;地方管理公司管理一批;关闭一批。实施“民退国进,小退大进”。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成立了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择、推荐被帮扶煤矿,县(区)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被帮扶煤矿落实帮扶工作措施,重点帮扶灾害严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有一定的可靠资源、产量较大、有发展前途的地方小煤矿。
二、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治本之策
湖南省一些重点产煤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以不懂煤矿为名,从来不下井。全省36个主要产煤县(市、区)煤炭局局长中,有27个是由非煤炭专业的原乡镇或其他部门领导担任,占75%。耒阳市煤炭局干部职工多达212名,只有不到10%的专业人员;山西省各级政府采取了县领导包片,乡领导包矿,矿上派驻安监员、技术特派员等一系列措施,收效却不大,没有根本解决煤矿数量多、办矿标准低、从业人员素质差等问题。四川省一些政策措施在基层,特别是在煤矿企业存在层层递减、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普遍存在只下井不带班、只计次数不计时间以及下井集中在早班,晚班空档的情况。
(二)煤矿基础条件差,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很薄弱
四川省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部分煤矿业主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监管监察指令落实不及时;矿井应急预案不完善。重庆市有的煤矿对新招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贵州省缺乏煤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部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无证上岗问题仍然存在。云南省曲靖市仍有171处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占34%),157处矿井还在采用非正规穿巷采煤法(占31%),井下采用人力推车的矿井还有240处(占48%)。湖南省煤矿开采方法落后,机械化程度极低,全省只有237处煤矿布置了壁式采煤工作面、仅占总数的21.2%,全省实行机械化开采的煤矿仅有3处。
(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层层衰减
贵州省一些乡镇及所属煤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自查不全面、不深入,重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有的只有排查没有报告制度,有的无实施方案、有的没有分级建档管理。一些煤矿对非常直观、容易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个别国有大矿主要负责人不知道本矿存在哪些较大隐患。山西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了基层具体部门、乡镇和小煤矿后,力度逐渐衰减,太原古交市有的乡领导对隐患排查工作不清楚;忻州宁武县的栖凤煤矿负责人对“隐患治理年”竞不知道;原平市去年排查出的煤矿隐患总数仅87条,其中重大隐患仅3条,而督查组此次从3处生产矿井就查出隐患65条。
(四)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湖南省现有526处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占颁证总数的47.2%;253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占颁证总数的23.6%;472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占颁证总数的44.1%,这些煤矿有相当部分在违法组织生产。耒阳市有近80%的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郴州、衡阳市有105处非法煤矿在组织生产,永兴县有17处无证非法煤矿开采时间长、规模大。山西省原平市、宁武县均发现有非法私挖乱采的现象,近期太原、忻州市公安局分别破获的几起私制炸药等火工品案件,也从侧面说明非法私挖乱采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很突出。重庆市产煤区、镇虽采取了一些打击措施,但打击力度不够,南川区水江镇有30多处、东城办事处有20多处已关闭小煤矿存在死灰复燃问题。
(五)国有大矿仍然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
山西省部分国有煤矿超能力生产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复杂、环节繁多、时间漫长,许多企业采取了“批小建大”的办法。宁武县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年产60万吨矿井,2007年生产124万吨,超能力107%,今年1至4月份已经生产原煤74万吨,超能力270%。按年产500万吨建设投产的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保德煤矿,2007年实际生产1423万吨,超能力185%,今年1至4月份已经生产原煤484万吨,超能力190.5%。
(六)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
四川省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已于2007年1月经省政府批复,但目前多数矿井仍然处在采矿范围划定和开采设计等前期准备阶段。重庆市绝大部分区县的资源整合煤矿仅经国土部门批准了矿权设置,资源调查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部分被整合矿井仍在生产,石柱县大同、石丰、铜天槽三个生产能力1-2万吨/年的被整合矿井,没有按照国家关于资源整合矿井“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予以关闭,仍在继续生产。山西省整合程序复杂、小煤矿在整合中借机要价,以及对外省大集团进入的限制等因素,整合工作速度缓慢。贵州省关闭与整合的矛盾较为突出,许多整合主体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在生产,有的矿井虽整合关闭,但没有达到关闭、填平的要求。湖南省计划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整合技改的煤矿有571处,到目前为止,只有86处报批了整合设计和安全专篇。郴州、衡阳市370处保留煤矿中,有203处需要进行资源整合或技改扩能,而目前已批复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仅21处。
(七)整顿关闭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山西省小煤矿的关闭缺乏稳定的政策和长远的规划。致使目前保留的小煤矿业主心里没底,无心投入,一门心思拼命生产,或择机转让,拟关闭矿也在关闭前最后疯狂生产。湖南省两年多来共关闭煤矿1099处,但彻底关闭的只有443处,仅占40.3%。部分关闭后被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生产系统基本保持完整,极易造成非法生产。耒阳市37处被整合煤矿中有29处在非法组织生产,占78%;2006年12月26日因超层越界挖垮国有新星煤矿立井井筒的郴州市永兴县复和乡新四煤矿、华侨煤矿,虽省政府已明令关闭,但其至今停而未关。
(八)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及技术管理亟待提高
贵州省乡镇煤矿多数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等问题,多数小煤矿没有进行突出鉴定;同时在劳动组织上不能严格按照正规循环的要求组织采掘工作,规程设计与现场出入较大、空顶作业、支护质量差,甚至无支护现象比较普遍。山西省太原、忻州两市,近三分之一的煤矿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双回路供电,煤矿的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没能完全达到100%。重庆市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还有死角,有的矿井瓦斯超限频繁,瓦斯浓度甚至达到爆炸界限。不少小煤矿通风监测和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
(九) 对煤矿安全监察意见反馈不及时,落实难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141份,只收到113份反馈意见,反馈率为80%;其中对耒阳市政府下达14份,至今不见任何反馈意见。向有关市、县政府提请关闭50处煤矿,只关闭了8处,至今仍有24处未提出是否关闭的意见。娄底分局曾于2006年5月和2007年6月两次提请邵阳市政府关闭市属短陂桥煤矿,邵阳市政府分别于2006年6月和2007年7月2次回复不予关闭,今年5月17日该矿发生了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十)对存在的通风、瓦斯方面的隐患治理重视不够
四川省一些煤矿隐患排查与治理未落实整治资金、人员、期限、措施、预案等内容;检查发现部分煤矿通风设施不完善,无防爆门,风量计算和分配不合理。广元市14处开采与突出矿井同一煤层的煤矿没有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37处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设瓦斯抽采系统。重庆市天府、南桐、松藻公司均未将瓦斯超限等列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有的对发现的隐患不是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是想办法寻找客观原因;有的煤矿企业担心排查出隐患被罚款,对查出的隐患少报或不报,如南川区水溪煤矿虽今年以来自查出隐患上百条,但向督查组汇报今年前4个月自查隐患只有几条。湖南省有4处煤矿井下发现5个“瓦斯库”,其中有3条盲巷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没有任何拦人措施;有的煤矿从3月12日至5月3日的50多天里,停电多达58次,造成井下瓦斯多次超限。
(十一)部分小煤矿经常处于不正常生产状态
山西省各市只要有重特大事故发生,或遇有重大政治活动、会议或节假日,地方政府就采取停产的办法“防范”事故。小煤矿春节停产放假、节后复产复工这一企业行为逐步演变为政府行为。据了解,全省1937处生产矿井,目前已复产的1183处,仅占总数的61%。据统计,2007年,有的小煤矿最多能正常生产三个月,因此导致小煤矿往往在有限的生产时间内开足马力超能力生产,或在不允许生产的时间内偷偷生产,成为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由于小煤矿停产时间过长,系统不正常,也易导致井下隐患不断出现。
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百日活动”的领导,要把握前一阶段督查情况,进一步明确“百日行动”第二、三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政府制定措施,安排资金、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此文转发至所属各监察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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