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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打架” 砍树抢修电网“惹”来10万元罚单

2008年06月23日 10:5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今年5月3日深夜,一场大风雷雨袭击武汉,武昌武金堤防段多棵树木倒在35千伏南水线上。次日,武汉供电输电运行检修公司在未通知水务堤防段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抢修,砍伐了部分护堤林。5月9日,洪山区水务局向供电部门下达权利告知书,认为其擅砍护堤林木,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拟对其处10万元罚款。供电部门也拿出法规,认为电网突发险情的状况下,依据电力相关法规,可先砍“后奏”。

  围绕这张罚单,连续3个月的调解,双方各持法规,据理力争,一场法与法的“较劲”至今还在延续——

  生长的堤防树和高压线产生矛盾

  供电职工砍树清障抢修电网

  风灾引发“树”“线”矛盾

  武汉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公司副总经理邢骏讲述了砍伐林木的经过。今年5月3日深夜,一场狂风暴雨袭击武汉,武汉供电输电运行检修公司调度中心连续接到险情,多条输电线路跳闸。其中一条供应武昌白沙洲水厂的35千伏南水线跳闸引起了供电部门的关注,该线路在跳闸后,未重合成功,发生断电。

  据了解,恶劣天气是影响线路的大敌,一般由于雷电或异物触及线路,导致输电线路短时出现故障,在异物离开或短暂的雷击中,线路有时可启动自我保护,跳闸后短短数秒内迅速恢复,但遇到比较大的故障,有时重合不成功,需要到现场排险。

  白沙洲水厂是武昌最大水厂,供应40万人饮水,属电力供应的重要用户保障单位,并依靠两条线路双重保障供电。在南水线断电后,水厂仅仅依靠另一股南汤线路维持供电,一旦这股线路有任何闪失,水厂将陷入停电危机。

  发生意外事故的当晚,供电部门派出职工沿线巡视,查明在武昌武金堤防段,有数十棵杨树被狂风从腰部折断,倾倒在42、43号供电杆塔的电线上。5月4日晨,抢险队员再次对线路巡查,发现另外两处杆塔线路上,同样也有倒塌的树木。在没有通知林木产权单位的情况下,供电检修部门砍伐了树障。就在抢险人员砍树时,武金堤防管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指出施工行为未经许可,属违法砍防护林的行为,必须停止,供电部门的抢险工作中断。

  5月9日,在供电部门砍树后不久,洪山区水务局向他们下达了《权利告知书》,拟给予“行政处罚拾万元整,并采取补救措施”。

  就在双方协调的过程中,意外情况再次发生。5月12日下午5时02分,供电部门接到汤逊湖泵站紧急报告,站内一棵大树就快倒在11万伏南汤高压线上。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大树摇摇欲坠,树枝万一挨上线路,轻则跳闸断电,重则电线产生火花被烧断,要想恢复至少需数小时,水厂生产将陷入危机。实施抢修,必须临时断电,以确保抢修人员安全。

  武汉供电部门向市政府值班室紧急汇报,当晚22时35分,在白沙洲水厂作好准备,并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武汉供电公司拉闸断电,供电职工花10余分钟,砍掉泵站大树解除险情。晚22:52分,水厂恢复供电。武汉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停电因正值用水低谷,断电时间不长,幸好未造成大的影响。

  类似的树、线引发矛盾,双方都不是第一次。邢骏说,去年7月27日,因一场风灾,供电部门砍伐了林木,引起水务部门的不满,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双方未作深究,但今后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互拿法规,各有道理

  供电部门砍伐林木,为何水务部门反应如此强烈,要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本月17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水务局堤防管理处。该处副处长蒋志刚参与协调此事,了解前后经过。

  对于洪山区水务局开出的“罚单”,他认为是依法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供电部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河道管理条例。

  双方争论的另外一个焦点,是栽树在前,还是电杆竖立在前。供电部门认为,电杆早在80年代末就已竖起,而看看杨树的树龄,至多不超过7年。按电力相关法规,树种在电杆竖起前的,砍伐后可适当补偿,而树木种在电杆竖起后的,则不予补偿。有关电力法规还规定,不准种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

  对此,武汉市水务局堤防管理处并不认同:供电部门的电杆本身就立在堤防段,堤在杆前,现在反过来,让你在堤内立了杆,还连带说林木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岂不是有些滑稽。蒋志刚说,堤防上的树木是用来维护提防安全,用于防洪、防汛。这些树木水务部门自己都没权利砍,只有在老化、生虫或者自然死亡等情况下,向省林业厅上报,获得砍伐指标后才能砍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私自砍伐这些树木。他拿出手机里存储的一张照片,“这是去年供电部门砍的堤防林,只剩1米高的桩子,就算要砍,也不能随意砍成这个样”。

  蒋志刚说,协商过程中,两方可以说是各掏各的法律小本本,谁也说服不了谁。武汉输电运行检修公司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电力设施实施保护办法》,在《办法》的第20条规定,对已经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电力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伐剪,后通知林权所有者的应急措施。

  武汉供电公司输电运行检修公司副总经理邢骏称,“我们甚至可以拿出相应的补偿金,但拒绝以罚款的形式缴纳,不能接受罚款这个说法”。在市政府相关处室的协调下,双方拿出了各方草拟的协议。供电部门的协议强调,在紧急情况下,可不经批准,电话告知后,直接采取砍伐树林的手段,确保电网安全。水务部门提出的协议则要求,供电修剪林木要提前书面申请,堤防部门现场指导监督,若供电部门不服从管理或损坏防护林,由供电部门赔偿相关损失。邢骏看到水务部门协议后对记者说:“协议制得模糊,操作起来仍然有问题,也很难办到,因为遇到突发意外的情况,提前请示很可能导致贻误抢险时机,最终造成电网崩溃。何况,在我们的法规里,说了可以先砍伐。”

  谁对谁错?专家说法

  一件事情,为何法规让两家人犯了难,到底谁对谁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双敏听完介绍后说,如果两家都是按法规程序来办事,可以说都没有错。徐双敏说,造成大家无所适从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法规制定相互没有协调好,各部门各管一段,出现了法律冲突。

  她列举外地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道路安全法里明明给了电动车合法的身份,但广东一家城市出台禁行规定,应是抹掉了其合法身份,不让电动车上路,出现法规“打架”的状况。她说,早几年前,学术部门曾提出过建议,要解决此类法律冲突,关键是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要充分论证,充分实现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内一些供电线路也和园林树木经常产生矛盾。各区供电公司一般和各区园林局签订协议,由供电部门每年支付一定的补偿款,在紧急情况或树木枝条危害电线安全的情况下,由供电职工自行修剪。供电部门还不定期请园林局工作人员上门指导修剪业务。

  经过3个月的协商后,目前双方都拿出各自方案,期待着下一步的协调。双方都希望,能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拿出一个可操作的规范出来。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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