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杀人,18岁少年一审被判死刑;而蹊跷的是,二审时,少年的年龄竟变成了17岁。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在东莞市检察院的配合下,河南宁陵县检察院查获一起作假9人窝案,派出所所长及两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被逮捕。
少年偷钱捅死水果店老板
河南省宁陵县人的胡某清出生于1986年3月。据了解,2004年10月,已满18周岁的胡某清因为失业没有钱花,于是想起以前曾租住的水果店老板有钱,因此计划去偷水果店老板的钱。10月30日早上,胡某清借口租房,在老板娘的带领下去水果店摸情况。之后,胡某清假意租下二楼一间房。当天下午,胡某清听到外面没有动静,于是带着匕首进了老板的房间,进去才发现老板正在睡觉。被胡某清吵醒后,37岁的老板饶某华立马站起身,喝问“你想干什么”,胡某清从腰间拿出匕首,朝饶某华头部插了一刀,之后又朝其头部和背部插了几刀,直到将匕首插断,匕首其中一段留在了饶某华头部。
2004年11月3日,胡某清被刑事拘留。2005年5月,东莞中院一审以胡某清抢劫罪成立,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判处其死刑。
二审时疑犯“小”了一岁
由于胡某清不服判决,该案二审上诉到省高院。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在二审阶段,胡某清的辩护律师提供了的新证据称,胡某清作案时还只有17周岁。一审证据调查时,胡某清明明已年满18周岁,怎么突然就变成17周岁了呢?
东莞市检察院一审承办检察官仔细核对了户口本等证据,最终发现,由律师提供的新户口本存在问题。“我们发现户口本中,胡某清父母兄弟的资料录入日期是2000年,而只有胡某清的录入日期是2008年。”相关检察官分析道,“我们怀疑极有可能是被告人家属与当地公安机关串通制作的虚假户籍材料。”
牵出作假9人窝案
之后,东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取得联系,向对方讲述了宁陵县公安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随后将协助调查胡某清真实年龄的公函及相关案件材料、线索分析材料一起速递到该检察院。
宁陵县检察院收到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第二天就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对宁陵县程楼派出所所长和两名经办民警进行立案侦查,随后予以逮捕。同时,宁陵县公安机关对胡某清的家属、邻居等6人也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目前该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彭姣时 石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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