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公共场所持仿真枪射击被判刑八个月
2008年06月14日 11:07 来源:新闻午报 发表评论
本市居民刘勇,在社区公共场所持仿真枪射击,被杨浦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勇今年34岁,今年4月4日16时许,他在“杨浦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时,用非法随身携带的仿真手枪对准“服药室”(录入室)木制房门击发了一枪。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并在他身上查获仿真手枪一支及金属弹珠一包(共计126粒)。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该仿真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足以致人伤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勇非法携带枪支至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的仿真手枪等予以没收。□卢晓华 胡海容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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