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资深检察官刘宝瑞前,记者想象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检察官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严肃深沉的表情?犀利的目光?见面后,发现刘宝瑞这些都没有,一个非常随和的人,甚至有些憨厚,你在他的眼里找不到犀利、深邃,但能读到忠诚、刚毅。他话语不多,烟瘾很大,这大概是工作中养成的吧。30年来,他办案不下千余起,记者问他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笑了笑说:“应该就是一种责任感吧,这是我们每位检察干警都具备的。”
老楼里来了年轻人
1980年2月春节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北京大学去招聘毕业生,挑中了15个人,刘宝瑞就在其中。由于是学经济的,就被分到了经济检察厅。这时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的第二年。
当时的经济检察厅设在高检院机关的老办公楼里。斑驳的老水泥楼梯、老竹木地板,七八个人一个办公室,没有几张办公桌,经常是几个人围着三两张桌子办公。厅里除了几个刚分来的大学生外,其他工作人员都是从各部委抽调来的。
对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工作,刚刚走出校门的刘宝瑞心里并没有多么清楚的概念。但是他抱着一个念头:认认真真地做好工作。经济检察厅刚开始分工并不是很具体,主要设立了两个组:一个是工业组,一个是农业组,分别负责各领域的经济检察工作。刘宝瑞被分在了农业组。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的巨轮起航,随之而来的经济犯罪也开始多起来。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声势浩大的“严打”运动。全国检察机关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坚持查处数额大、破坏性大、腐蚀性大以及涉及发案单位负责人的大案要案。这从当时的判例可见一斑:1984年,广州市卷烟二厂副厂长张英因为受贿8.4万元,被法院判处死刑;吉林省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因贪污粮食49万多斤,被法院判处死刑。这两起案子给刘宝瑞的印象十分深刻。
三十年的变化
从最早的经济检察厅,到现在的反贪总局,从当时风华正茂的名校毕业生,到当前反腐战线上的资深检察官,刘宝瑞亲身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暨检察工作恢复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他斑白的双鬓就是很好的见证,他眼睛里流露出的刚毅与冷静更是中国反经济犯罪工作日趋走向成熟的标志。
检察工作恢复的这30年间,也正是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也在不断地改革发展。对于检察机关反经济犯罪工作的体验刘宝瑞有三点最深:“一是经济犯罪这个名词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二是检察机关针对经济犯罪所设的机构在不断改革中发展;三是,检察官的侦破工作技术更加娴熟。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刚起步的时候,也是我们经济检察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主要是指投机倒把、诈骗、贪污等类的案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出现并逐渐呈严重性特点,经济犯罪的内涵更新了。1997年,刑法修改后,法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犯罪罪名: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职务侵占罪等。同时工作机构也发生了变化,反贪局、反渎局相继成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称谓也从过去的‘经济犯罪’转变为‘职务犯罪’,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科学。”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随着经济发展,广东省在经济犯罪领域里贪污腐败案件增多,广东省检察院1989年率先成立了反贪局,这是我国反贪工作在机构设置改革中迈出的崭新一步。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负责“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它的成立使我国检察机关的工作从经济犯罪领域延展到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领域,工作重点也日渐突出。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7138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89亿元。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216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60.2%。县处级以上要案115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17.76亿余元。(作者:赵雯 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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