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禁商业广告利用救灾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2008年06月11日 10:4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重庆市工商局已对以汶川大地震“废墟重生”为主题,征集“封面女主角”的某媒体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并建议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媒体作出撤职和停刊等处理;及时立案查处了万州“512震宗锅”店堂招牌广告,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近段时间,重庆市有个别企业和媒体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抗震救灾的名义做商业广告推销产品和服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庆市工商局已发出通知,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利用抗震救灾的名义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引用抗震救灾的数据和对灾情进行描述。各企事业单位对抗震救灾的捐赠慈善活动,应在新闻报道中进行宣传,不得作为商业广告的内容,要明确区分商业广告与新闻报道,不得混淆。确需以抗震救灾为题材发布公益广告的,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记者姚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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