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赵C胜诉体现尊重个人权利
2008年06月10日 16:1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大学生赵C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赢回了这个用了20年的名字。事情起因于两年前他到当地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江西鹰潭市民警以“C”为英文字母为由不给他更换第二代身份证,除非他把名字改为汉字。公安部门坚持认为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而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意味着赵C的名字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愿公安机关不是因为英文字母C不好输入电脑,而拒绝为赵C办新身份证。只因一个字符就要求公民将法律所支持的名字改掉,那么,这种文件所维护的只是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而非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表面来看是办事人员在图方便,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则是相关部门的懒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为图自身方便就要立法,那么,其行为背后的理念则不是以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而只是部门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院对该案的支持,意义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意义就是彰显了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公民个体意志自由的肯定。(瞿方业)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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