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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工商局长入狱:马失“钱”蹄 悔之晚矣

2008年06月10日 14:44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马招德,原海南省工商局局长,曾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

  1998年至1999年10月,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7万元、港币1万元。2000年至2002年,马招德在担任省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9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万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级与下级本来是正常的工作关系,是保证政令畅达的必要链接。而马招德却把这种正常的上下级关系看作生财之道。在他任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的3年多时间里,先后收受下属市县8名工商局长的贿赂达25次之多。

  面对铁窗高墙的马招德回想起这些,他最想说的是什么呢?

  马招德:“这五六年来,自己都在忏悔这些事情,心里都特别难受,感到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也对不起自己的老婆孩子,也对不起兄弟姐妹,对不起亲朋好友。”

  马招德以权谋私卖官鬻爵,最终落得锒铛入狱、身陷囹圄的下场。在马招德看来,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这条路的呢?

  马招德:“我是一个归侨,从小沐浴在祖国的怀抱里面,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一名领导干部,我没有珍惜这个荣誉,反而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用来谋取个人私利,获取不义之财,所以今天才落到这个地步。”

  从法院认定的马招德受贿事实来看,马招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38笔贿赂,总额为63.4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其中32笔是1999年10月到2003年任省工商局长期间收受的。

  马招德:“收人家钱啊,感觉到这是非常不妥的事情,是违反纪律的事情,将来会不会走到犯罪,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啊,没有想到更深更多。因此,从小数字到大数字,一次次地出现这个问题。这些人给我送钱,肯定都有目的。他们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能够为他们做点事情,这点他们是明确的,我应该说是了解他们这种心境。”(南国都市报 作者: 曾苗 实习生 赖昌培)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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