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村民住宅应体现原有地方、民族特色
2008年06月09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9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条例》规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条例》指出,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
《条例》要求,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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