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15万元 领刑10年
2008年06月06日 17:1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表评论
近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的广西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梁以弟,被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自治区民政厅欲买地集资建房,并以其下属单位广西福利服务中心的名义购买,委托该中心主任梁以弟负责。同年6月,宁福(另案处理)与民政厅协商,由他以每亩10.5万元的价格协助民政厅购买崇左市的110亩土地。土地成交后,宁福应从中得差价款236万余元,但他实际上从广西福利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取了263万元,多领了26万多元。
宁福为何能顺利做成这笔“生意”?原来,在办理购买土地及有关转款手续过程中,梁以弟利用职权,于2003年11月在家中收受宁福贿赂5万元。2004年9月,梁以弟又在南宁市一酒店停车场,在自己驾驶的车里收受宁福送来的10万元。
案发后,梁以弟退出赃款7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他又退出赃款8万元。(南国早报 何凯潮)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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