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猥亵房客7岁女儿并将其杀害被判死刑
2008年06月05日 11:1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北京)本市农民孙秀林在自家对房客7岁的女儿王某进行猥亵后,恐罪行败露将女童杀害。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女童家长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
去年8月2日下午3时许,孙秀林在朝阳区的家中,对房客7岁的女儿王某进行猥亵。后唯恐罪行败露,孙秀林用家中绳索系勒王某的颈部,致其死亡。事后,孙秀林将王某的尸体抛弃于自家附近的夹道内。
市二中院认为,孙秀林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均应惩处,并予数罪并罚。孙秀林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所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裴晓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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