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规定:“有职权”干部都要公开收入
2008年06月05日 11:1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内容,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等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以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这是新疆阿勒泰地区近日出台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的内容。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的对象是“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甚至将申报人群扩大到“有职权”的普通干部。
规定明确规定,只要是与申报人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内容,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等11项内容,都将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纪律检查机关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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