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短信骚扰 痴汉被判人格侵害赔偿六千
2008年06月05日 11: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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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短信骚扰案,判定被告王强(化名)持续以手机短信方式恶意骚扰他人,侵害了原告孙冰(化名)的人格尊严权,王强被判赔偿孙冰精神抚慰金6000元。
王强和孙冰曾经是朋友关系。王强是个单身汉,而孙冰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可是这并没有阻止王强一厢情愿地想要和孙冰进一步发展关系。2006年下半年,孙冰向王某提出断绝一切朋友关系,而王强对此显然无法接受,于是从2006年12月中旬起,他不停地发手机短信、打电话给孙冰。据王强自己解释,最初打电话、发短信只是因为不甘心,想要向孙冰问个明白。但几天下来,孙冰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的冷淡态度深深激怒了自己,短信内容由此“变味”,暧昧的、粗俗的、下流的言词与日俱增,甚至还夹杂暴力和恐吓的内容。孙冰不堪这般骚扰,到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报了案,公安局于2007年1月11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王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可是王强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此之后变本加厉地实施骚扰。孙冰无奈之下将王强诉至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要求王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的庭审过程中,王强对发手机短信、打电话骚扰孙冰的行为并不否认。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仅应受他人的尊重,也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强明知原告有正常婚姻、家庭,并且在原告已明确告知不愿与其往来的情况下,仍采取不正当手段骚扰原告,其主观恶意明显,造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与侵害,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钟楼区法院表示,6000元的标准是参照当地生活标准设立的。(通讯员 高岩 本报记者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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