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根头发“卖”2600元 被判敲诈获刑半年
2008年06月04日 14:25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一男青年以买的烧饼中有一根头发为由,向卖烧饼摊主“索赔”2600元。昨悉,该青年因敲诈罪被洪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向某今年只有19岁,是洪山花山镇人。他15岁时便因盗窃罪判刑2年,2006年4月才刑满释放。去年12月19日下午3时,向某等人来到华中科技大学西门外,在卖烧饼的张某处买了一个烧饼。随后,向某以烧饼内吃出了一根头发为由,向张某索赔了2600元。张某报警后,向某被抓获归案。今年4月,他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因其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重新犯罪,法院遂从重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万勤 龚明)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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