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失踪几天,父母打听到消息时发现遗体早已被火化,听殡仪馆工作人员回忆“无名尸”的衣服特征,才确认那就是自己的儿子,父母遂将殡仪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万精神抚慰金。昨天,该案在市五中院再次审理。
“我们给儿子学习压力太大了”
江津区德感24岁的李鹏臻,在涪陵重庆长江师范学院化学系读大三,父亲李会荣和母亲吴汉志都是当地的工人。“我们给儿子太大的学习压力了,儿子的出走,也许与这有关。”李会荣昨天在渝中区南纪门法院外伤心地说,儿子是2007年8月3日早晨9点过出走的。李会荣和妻子以为他只是出去玩,结果到了晚上,还没有回来。当天他们到河边、网吧、亲戚朋友家都找过了,2007年8月4日早晨6点,李会荣拨打了110报警。
离家几百米听说发现无名尸
2007年8月4日,李会荣和妻子印制了寻人启事到处张贴。8月9日,吴汉志才听同事说,在离他们家几百米外的河边,堆砌的天然气管道中,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已被送往殡仪馆了。夫妻二人赶紧赶往殡仪馆,一打听,才知道殡仪馆已在5天前将无名尸体火化了,就连身上穿的衣服也给烧了。殡仪馆工作人员描述了无名尸穿的衣服特征。“这不就是儿子失踪时穿的衣服吗?”李会荣和妻子一下激动起来。
DNA比对确认亲子关系
8月10日,夫妻二人来到公安局,与几天前公安局在勘查现场时提取的无名尸的血液做DNA比对,确定了无名尸就是他们失踪的儿子。得到确认后,李会荣和吴汉志认为他们已在8月4日早晨报案,而儿子是4日晚上8点找到的,公安机关和殡仪馆应该通知他们去辨认,但他们却没这么做,所以殡仪馆存在过错。
“我们养了他20多年,我们有权见他最后一面。”昨天,在法庭上,李鹏臻的母亲吴汉志激动地说。由于一审江津区法院判决认为,殡仪馆是按照公安部门的鉴定意见,作为无名尸体进行火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无过错,驳回了李会荣、吴汉志的诉讼请求,夫妻俩遂上诉到市五中院。
父母:至少给5万!
殡仪馆:没过错,不给!
“你们多少也应该给我们一些精神抚慰和经济抚慰吧,儿子都没了,已经被你们火化了。10万多了,至少要给5万!”吴汉志激动地说。
“我们一分都不会给,我们没有过错,请法庭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江津区殡仪馆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把无名尸体交给他们时,并没有要求保存,按照条例规定,无名尸7天内火化都合法。经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重庆时报 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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