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抗震救灾专场报告会上,汶川地震灾后评估专家表示,根据该所所做的遥感解译,灾区地表覆被严重受损,15个县市耕地损失接近150万亩,加上次生灾害严重威胁部分地区重建,保守估计至少10万灾区居民需要移民。(5月29日《京华时报》)
此外有报道说,青川县有关官员透露,青川县已规划移民3万人,其中1万人迁移到县内比较好的地方,1万人迁移到广元市其他县区,另1万人移民到外省,目前已和浙江、陕西衔接,对方原则上同意接收。
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采取城镇化移民方式,这种方式并应为今后我国处理生态移民问题所高度关注,即移民成本主要应由相对富裕的城镇地区负担。
第一,内地省份应立即查点在本地区城镇已经工作多年,已基本融入当地生活的汶川地震灾区农民工的情况,使他们首先享受应该享受的户籍改革成果,实现户籍转移落户,并随同解决其直系家属落户问题。由于这些人在城镇已经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及生活来源,政府安置较易。这些人落户后应立即享受城镇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受教育权利,对发生随迁的应给以政府补助。
第二,重视对口救助省份采取对口劳务输出救助方式。相对于汶川震后应予移民的有限数量讲,对口救助省份采取对口劳务输出救助方式有很大余地可挖。所以,也应充分重视对口劳务输出救助方式对解决震后遗留问题的作用。对这种对口劳务输出救助方式还应做进一步设计,如果打工者表现较好,几年内即应纳入户籍改革范围,彻底移离汶川灾区。
□侯东民(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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