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五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近对依法、及时处理好与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相关的各类案件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以依法严惩趁灾打劫、破坏抗震救灾的犯罪行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此番公布的《关于全市法院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的有关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及时处理好与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相关的各类案件,努力化解纠纷,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这份《意见》有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当事人户籍地在地震灾区的,案件受理时,法院将快速立案,及时登记并全程跟进;对一些不法分子趁灾打劫、诈骗钱财等危害群众安全、破坏抗震救灾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严惩。对涉及灾区民工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纠纷,法院将依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快速审结,切实保障灾区民工合法权益。对涉及地震灾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法院将穷尽一切手段,尽可能地提高执行到位率;同时,对涉及地震灾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将依法暂缓执行,给予被执行人处置灾情的时间和空间。
根据《意见》,对因为灾害可能引发的有关案件,如对因捐赠钱物、安置灾民、收养孤儿及医患纠纷等,法院将前瞻性地进行研究应对,依法妥善处理;对来自地震灾区的信访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将注重舒缓其情绪,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
据悉,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上海法院先后向灾区人民募捐一百七十余万元人民币,向灾区法院定向捐款三百八十六万元。
另悉,高院同时还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厉行节约,进一步精简会议,减少公务开支等,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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