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公安厅5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新疆)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来,共收缴炸药2913.95公斤,各类枪支410支,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7起;发现涉爆隐患466处,落实整改342处;涉枪隐患56处,落
实整改41处;签订排查整治责任书1849份。
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自治区公安厅3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重点是通过摸排涉爆涉枪涉危单位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加大整改力度,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区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连续奋战,收缴了大量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剧毒化学品。截至4月底,共收缴炸药2913.95公斤,雷管12570枚,索类18156.7米;黑火药烟火剂487.34公斤;各类枪支410支,军用子弹27359发,民用子弹16430发;管制刀具2750把,剧毒化学品54.03公斤;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7起,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6人。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枪涉爆涉危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梳理影响奥运火炬传递及奥保工作的安全隐患863条。
群众与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22条,查证属实8条,从中破案3起;收到主动上交炸药2063.35公斤、雷管11058枚、索类12391.7米、黑火药烟火剂31.96公斤,枪支230支、子弹27427发,管制刀具357把。
公安机关各警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侦破了一批涉爆涉枪的案件。3月19日,经缜密侦查,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公安局在吐峪沟乡成功破获一起涉枪案件,查获涉案人员8名,追缴枪支11只,铅弹、铅弹丸等百余粒,制枪工具及弹模7件,枪支配件3件。4月30日,和田市、洛浦县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洛浦县恰尔巴格乡查获硝胺炸药16公斤、黑火药7.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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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曹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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