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发改委主任三罪并罚获刑19年
2008年05月22日 14:30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日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兼党组书记潘翔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潘翔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9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潘翔凌,男,1959年5月15日出生于新化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湘潭市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市梦泽山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潘翔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通讯员 李明智 万检新 记者 李志宏)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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