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募捐活动有关事项:救灾捐赠禁止摊派
2008年05月16日 12:1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5月14日,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对募捐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讲求实效,在5月底前完成募捐工作。这次捐赠活动以现金为主,主要用于我市受灾群众生活安排、住房恢复重建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捐赠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或变相摊派。
通知要求西安市民政局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情况,要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通知》还指出,各区县在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时,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救助受灾群众,并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记者 台建林)
【编辑:朱鹏英】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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