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高文军状告被告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芝宝(ZIPPO)打火机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退还被告两只打火机,被告支付原告包括退款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800元。审理中,由于原告是打假名人王海的公司员工,王海原本也是本案原告代理人,因此吸引了众多媒体记者前来旁听。
2008年1月31日,原告在被告商场购买了两只进口“ZIPPO”打火机,折后单价分别为人民币1242元和1062元。事后,高某以打火机内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上无法找到使用方法说明和产地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二赔二及承担相应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848元。
案件审理中,为了增加证据的说服力,高某还向法院提交了购买打火机时录制的光盘。另外,原告还向法院解释,案件代理人王海因在苏州有事,无法赶到上海。审理中,法院当庭播放了原告提供的购买打火机过程的光盘。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打火机外包装上本来贴有中文标识,但原告提供的光盘里却没有拍摄到,因此不排除被原告自行撕去的可能而形成恶意诉讼。被告同时认为,王海身为职业打假人,其身份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没有定论,因此王海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动机值得怀疑。另外,被告还对本是安徽广德人的原告提供的北京到上海的交通费用提出异议。
就被告的辩解和5000元内解决此案的表示,原告声称自己打官司的初衷只是考证被告出售打火机是否存在瑕疵,机票、误工费等索赔只是一个形式,可以放弃。(作者: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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