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吴先生声称参加完聚会后回家,在地铁隧道口的栅栏边“方便”后被驶出的地铁列车将其剐入隧道内摔伤。吴先生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吴先生说,去年12月21日晚,他和朋友聚餐后回家,乘坐地铁一号线到西单站时,他感到尿急憋不住了,就下车到站台一侧的隧道入口栅栏边隐蔽处小便。结果被从西单开往天安门西的地铁列车剐入隧道内,致使他的头部、下颌、左肩、双膝、左足等受伤,伤口多达几十处。当晚,吴先生被送到医院急诊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左肩、左手等多处骨折,颅顶、前额、双膝等多处皮肤裂伤。吴先生住院进行手术并治疗了34天,至今还有支架留在体内。
吴先生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吴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地铁公司当庭出示了现场的示意图和照片,记者看到,西单站的厕所在A口,但吴先生当时找厕所时是从E口的隧道口护栏往隧洞方向走找地方小便。护栏与站台的边沿也就30厘米,护栏上有禁止入洞的黄色提示牌。
地铁公司代理人解释说:“从照片上能够看出护栏边的过道根本是不能通行的。吴先生擅自越过站台候车区域,越过护栏,进入涵洞内,对着消防库房的外墙方便。”代理人说,在吴先生返回站台时,适逢列车驶入西单站。在列车开过后,吴先生自己掉下了站台。此后,地铁列车停运了50分钟,工作人员将其送走抢救。当时公安机关对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进行了鉴定,结果为110毫克/毫升,应该属于醉酒状态。西单站候车区的乘客须知规定,儿童及醉酒者需有人陪同进站乘车,如没人陪同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帮忙。但是吴先生既无人陪同也没有联系车站。地铁公司认为吴先生被列车剐落不是事实,完全是他自己不慎造成的后果,与地铁公司无关。
吴先生的律师反驳说,吴先生并没有违反规定进入涵洞,他方便的地方还属于站台的延伸区域。律师认为吴先生并非自己坠入隧道。“列车司机说过感到剐到了东西,列车员也说有人先趴在栏杆上后掉进隧道。在这么窄的区域内,列车通过时不可能不剐到吴先生,如果是他自己坠落的,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吴先生当时带着笔记本电脑,现在电脑已经变形了,这足以说明是受到了多次撞击。”地铁代理人表示,这些列车员的话都是听说的,并非亲眼所见。
法院调取了地铁的一段监控录像想了解事发状况,但录像上只有吴先生越过护栏方便等情形,恰巧在列车驶入镜头时,吴先生走出了镜头,没有看到是否有撞击的一刻。吴先生的律师表示,从录像上看,吴先生越过护栏方便等行为都十分矫健,根本不像醉酒状态。但这段录像并不完整,他要求法院调取其他角度的录像再证事实。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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